▲13歲少女經邱男IG搭訕交往後懷孕,母親氣得提告,法院一查才發現,邱男於14歲時,就曾因讓女友懷孕挨告。(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邱姓男子於2019年4月19歲時,在IG搭訕13歲少女交往,兩度性交使對方懷孕,挨告後雖願賠錢和解,但少女母親氣得不願接受,台北地院查出,邱男早於2014年14歲時,就曾讓當時的女友懷孕挨告,在家長賠償對方家長和解後才獲得原諒,本次再度犯案,依兩次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刑,判邱男2年徒刑。
邱男在IG搭訕少女交往後,2人陸續在交往半年期間,於邱男租屋處及少女家中性交兩次,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懷孕,氣得對邱男提告,並讓女兒引產,邱男於審理中認罪,並表示願賠償對方和解金,但少女母親仍不願原諒。
法官認為,邱男犯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2人男女朋友合意性交,且邱男年紀尚輕、也表達賠償和解的意願,犯罪情節不重大外、犯後態度也不惡劣,只是邱男2014年時,就曾因讓當時女友懷孕挨告,最後在家長賠償下才和解,本次再度犯案,沒能與對方和解,輕判邱男2年、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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