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女不堪長年婆媳問題搬出來住,卻遭丈夫找徵信社偷拍告外遇,怒告對方妨害秘密。(示意圖,非新聞當事地/記者許力方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鄭姓女子與劉姓丈夫因長年婆媳問題感情不睦,於2018年5月間自桃園婆家搬出,到新北市租屋生活,劉夫懷疑妻子在外另結小王,找徵信社到對方租屋處門外裝攝影機連拍數日,再以所拍她與黃姓友人進出的畫面,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元,鄭女挨告後驚覺遭偷拍,氣得提告丈夫妨害秘密,北院依偷拍犯行,判劉夫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劉男告妻子外遇部分,一審敗訴、目前上訴審理中。
劉男偷拍挨告態度仍然強硬,認為錯的是妻子、不願和解,律師主張,本件為家庭糾紛,應回歸民法家事訴訟處理、與刑事無關,且也是為了確認通姦事實才拍的。
法院認為,劉男雇徵信社偷拍事實明確,而畫面雖然只拍到門外、走廊,但攝影機正對著套房門口,房門打開時一定會看到裡面,確實侵害了鄭女隱私,而即使2人為夫妻,每個人仍應有自己的隱私權,依妨害秘密罪判劉男3月徒刑。
劉男告妻子外遇部分,桃園地院勘驗影片後,認為黃男與鄭女互動皆保持距離,在租屋處停留時間也不長,難以認定2人有超友誼連結,判劉男敗訴,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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