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師貪污「要錢、手機」還多次「帶小姐出場」

收賄,法槌,法官,檢察官(圖/視覺中國CFP)

▲公路總局幫工程司收賄接受性招待,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工程師魏士翔,在任期間收受20萬元賄賂、1隻近2萬元的手機,並多次接受性招待,總計獲取48萬餘元不正利益。一二審均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魏男(50歲)原本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一工處)中和工務段幫工程司,主要職務內容是處理一工處中和段發包工程監造業務。2012年間,某工程公司以180萬元標下「台65線(特二號道路)通車路段路燈照明迴路改善工程」案,隔年驗收合格後,楊姓負責人因案件多次遭魏男刁難,為求請款程序順利通過,因此在呈送估驗款報告時,夾帶5萬元行賄。

不料魏男接過報告,「摸了一摸,就直接把報告退回,報告連看都不看」,暗示金額不足。楊姓負責人只好湊了20萬元,再送一次報告,這次魏男摸了報告的厚度後,心滿意足,就說「好啦,你回去啦,等通知啦。」

此外,魏男2017年間,趁著另一家營造公司以3067萬元標下「台61線、台61甲線、台64線等轄區快速道路伸縮縫防滑、更新及改善工程」標案時,再度索賄。向業者索取當時要價近2萬元的高檔手機,並由業者代繳電話費,還9次接受招待、上酒店喝花酒,其中還有4次接受性招待,堅持「帶小姐出場」。檢調單位接獲魏男喝花酒接受性招待的檢舉後,進行偵辦,魏男在偵訊時,自己供出2012年間收賄20萬元的情事,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魏男有罪,獲取不正利益48萬餘元,但因魏男部分案情自首,法院均將他判刑3年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此外,魏男也因此被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日前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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