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男子竟對友人僅國小五年級的孫女,摸胸10次,和以100萬元和家屬達成和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57歲的方姓男子,因故認識朋友就讀小五的孫女小花(化名),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在2018至2020年間,在小花住處的小吃店內,徒手隔衣摸小花的胸部,對其猥褻10次,讓小花因而罹患中度焦慮及輕度憂鬱症。事後,方男雖然以100萬元和女童家屬和解,不過仍被法院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罪等10罪,判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57歲的方姓男子,因故認識友人僅就讀國小5年級的孫女小花,方男為滿足其性慾,明知小花未滿14歲,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皆尚未成熟之際,竟在小花就讀小五至小六(2018至2019年)間,在小花住處的小吃店內,徒手隔著小花的衣服,撫摸小花的胸部,次數還高達10次。直到後續小花的母親察覺小花的異狀,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據了解,方男曾多次給小花零用錢,方男偵訊時則辯稱,他從未對小花進行強暴、脅迫、恐嚇等不法行為,小花也從未向他討過零用錢,會給小花零用錢僅僅只是因為喜歡、關心小花,才會給她。檢察官詢問小花,小花也回應,方男確實未曾強迫她,她也未曾開口向方男討要零用錢,因此難以認定方男有以財務引誘小花發生猥褻行為或對價關係存在,依妨害性自主案件,將他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方男明知小花為年幼少女,對於性自主能力尚未成熟,竟因一時衝動,無法克制己身情慾,對小花進行猥褻行為,讓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事後以100萬元與小花家人和解,認為其已有悔意,依與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等10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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