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不滿妻子外遇,先向小王求償200萬元,再對妻子提告討房產。(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123RF)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許姓男子不滿李姓妻子與呂姓小王於2019年3、4月間進出摩鐵,甚至還抓包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及護墊,尤其小王本答應600萬元和解,卻在派出所協調時反悔、當場撕掉600萬元本票,除向小王求償200萬外,也提告討回送給妻子、位在桃園市價值900萬餘元的房產;許男告小王勝訴獲判賠40萬元,向妻子討房產敗訴。
許男控訴,呂姓小王於2013年因業務關係認識妻子後,2人於2019年3、4月間,3度進出北市摩鐵,他在妻子其中兩次返家後,從垃圾桶翻出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及護墊,他與小王到派出所談判時,對方本答應賠償600萬、希望不要提告,卻反悔當場撕掉本票,向呂男求償200萬元。
呂男表示,他因投資許妻事業認識,2人到摩鐵談的都是公事,也不知道對方已婚,否認通姦;法院認為,雖證據不足證明許妻與小王有在摩鐵發生性行為,但與人妻進出摩鐵,依常理確實侵害許男配偶權,判呂男應賠40萬元。
許男與妻子也全面鬧翻,提告稱他於1999年,買下桃園市價值425萬元的房產登記在妻子名下,無論頭期款、後續房貸都是他繳的,而妻子不但接受小王送的奧迪跑車,甚至還3度與對方進出摩鐵,後續談判中因愧疚簽約同意交還房子,要求對方履約。
許妻表示,丈夫稱房子是借名登記,卻提不出相關證據,而從金流來看,頭款是她爸爸贈與的結婚基金,後續房貸也是她自己繳的,會簽下轉移房子的協議,是因丈夫帶了6、7名男子將她包圍、在害怕下才簽的,且現今侵害配偶權的官司,頂多判賠個20到40萬元,許男卻要求轉移現值900萬餘元的房產,並不合理。
法院認為,許男所提出的協議中,是他與妻子、呂姓小王3人談判時所擬,內容將小王與妻子的責任義務串聯在一起,但呂男並未在上面簽名,在未達成全體共識的情況下,協議不生效力,再參考妻子提出的金流資料,認定房產並非全由許男支出,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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