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對林姓女童完成相驗,查出女童全身是傷,係遭棍棒及徒手方式傷害造成,方女與胡男涉殺人罪嫌重大,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4歲林姓女童命案,檢察官31日下午會同法醫相驗,初步相驗發現女童頭、胸、腹、臀部及四肢均有大面積瘀血,頸部及口、鼻也都有捏掐及出血痕跡,研判是以棍棒及徒手方式傷害造成,檢察官於晚上9時訊後,以女童生母、同居人涉殺人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指出,林姓女童遭虐死命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方女及胡男2人均涉犯殺人等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察官會同法醫於31日下午,前往成大醫院太平間,對林姓女童疑遭凌虐致死案進行相驗,檢察官與法醫初步相驗發現女童頭、胸、腹、臀部及四肢均有大面積瘀血,頸部及口、鼻也都有捏掐及出血痕跡,初步研判是以棍棒及徒手方式造成,詳細死因仍待檢察官擇日解剖送驗釐清。本案涉案人26歲胡姓男子(林童生母方女之同居人)、26歲方女(林童生母)2人,已由市警二分局警方移送台南地檢署,由檢察官深入調查偵訊。
據了解,台南市警五分局於8月30日深夜10時多,接獲成大醫院急診處通報,有一名4歲林姓女童被送到醫院急診時,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醫護人員急救,仍傷重不治死亡,因女童身上全身多處瘀傷,院方懷疑女童遭人淩虐施暴,依法通報市警五分局。因女童26歲方姓母親及26歲胡姓同居男友,都住在二分局轄區,五分局接報後即依法通報案發地所轄二分局偵辦查處。
二分局警方將方女及胡男帶回偵訊,胡、方二人起初辯稱女童係跌倒受傷,否認有家暴凌虐女童情事,警方認為二人避重就輕,經深入偵訊,查出胡男疑認為女童不聽話,涉嫌持拖把管教女童時,將女童毆打傷重致死。且從女童身上有多處新、舊傷,懷疑女童長期被方女及胡男家暴凌虐,警方將方女及胡男列為犯嫌,並報請檢察官相驗,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惟檢方偵訊後,認為胡、方2人所為涉犯殺人罪嫌,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於晚上9時許,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