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手搖飲小心了! 老虎堂、萬波和丹丹「總糖量」標示不實

▲▼消保處檢測手搖飲。(圖/記者許展溢攝)

▲消保處公布檢測手搖飲結果。(圖/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消保處和食藥署共同查核22個縣市的4大超商、連鎖速食和飲料業者,共61件「現場調製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共有7家標示不符規定、4家為「其他現場標示」不符規定,都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查辦。消保處表示,這其中包含知名肯德基、珍煮丹等知名商家。

消保處今(1日)上午公布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事項之檢測查核結果,消保官王德明說明,檢測都以500c以上的正常冰、正常糖。其中,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有5件標示不實,如老虎堂桃園ATT店疑涉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不實(正釐清辦理中),以總糖量來看,標示上註明32.4g,但總糖量為43.52g,而錫蘭紅茶及復刻紅茶茶葉原料原產地標示不實,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依標示違規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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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接著說明,還有萬波島嶼紅茶竹北勝利店,總糖量標示31g,檢測為36.75g,一心水果茶台中秀泰文心店總熱量313kcal,但檢測為384kcal。而其他現場標示,未標示原料原產地的有肯德基屏東逢甲店、珍煮丹(翔鵬商行)等。

▲▼消保處檢測手搖飲。(圖/記者許展溢攝)

▲5家業者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不實。(圖/記者許展溢攝)

消保處指出,未依規定標示者,是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0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食藥署表示,這次所有未標示全罰3萬、標示不實4萬,共開罰36萬元。

王德明提醒,消費者為避免攝取過多的熱量及糖類致危害身體健康,應「要看標示」,購買現調飲料時,可參考店家提供資訊,選擇低熱量、少糖或無糖等飲料為宜,並「多喝開水」,建議養成每天至少喝6-8杯的白開水(每杯240ml)的好習慣,取代含糖飲料,可避免過多熱量攝取,並應分次喝、慢慢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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