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歷年給付金額。(圖/翻攝藥害救濟基金會)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用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致死,可申請藥害救濟賠償,考量法規20年未調整,食藥署配合現今社會經濟情勢,調高死亡及障礙給付金額上下限,死亡個案可請領金額從160萬至200萬元,提升到240萬元至300萬元,即起起生效,但在此之前發生的藥害事件,付上限仍依照修正前額度。
藥害救濟申請標準為在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不幸發生嚴重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像是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都可於知道藥害發生的3年內,檢具病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
考量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救濟金額為民國90年訂定,衛生福利部於2~3年前討論修正金額,於今(1)日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將因藥害導致死亡及障礙之給付上限從新臺幣200萬元整調高至300萬元整。
依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統計,歷年來申請不良反應藥害救濟申請類別,以皮膚及皮下組織疾患最多,占比67.42%,申請項目依據為「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736件、「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256件、「藥物疹合併嗜伊紅血症及全身症狀」171;其次則為肝膽疾患集免疫系統疾患,但佔比都僅8%左右。
另外,自1999年至2021年7月的給付案件中,共有601件死亡給付,總金額約4億元,障礙給付則有8857萬元,嚴重疾病給付另有5568萬。
食藥署科長洪國登表示,相關給付金額是按照經過專家委員會審議,判斷疾病或死亡與藥物關聯性按比例認定,調整上下限後,個案整體可請領金額都會提高。而送審後到因需調閱就醫紀錄、相關病例,病患約需花半年等通知,但病情越複雜審越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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