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營業員盜賣客戶股票!1年內豪詐「1687萬」 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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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營業員盜賣客戶股票,判決結果近日出爐。(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群益證券江姓營業員涉嫌盜領客戶委託購買基金的資金以及盜賣客戶股票,不法獲利共1687萬4778元。客戶察覺有異後,憤而提出告訴,並要求群益公司及江男須連帶賠償所有損失,。法官審理後,判營業員須賠償客戶697萬1266元,至於群益的部分,法官認為,這是營業員與客戶私下約定的行為,因此判群益免賠,但須負擔手續費證交稅部分共4萬1496元。

受害客戶提告主張,江男2017年11月間向她佯稱,購買公司推出的「新台幣保本型商品」基金可獲得高息報酬,她聽完後便立刻存了50萬進到群益公司的客戶專用交割帳戶,已完成申購手續,但沒想到,江男竟利用協助她填寫存款憑條的機會,將存款人改為自己的名字,接著再以其個人帳戶委託買進預收款項之股票,但因該筆交易並未成交,於是預收款項全數退回到了江男的帳戶。

江男款項到手後,竟食髓知味,事隔半年後又以同樣手法,詐得受害客戶現金,而此次受害客戶甚至還邀了3名友人一同投資購買基金,江男因此不法獲利共693萬1770元。

受害客戶還指控,江男不只盜領她與友人的錢,甚至還盜賣股票,更因此到手994萬3008元,她事後察覺有異,氣得對江男提告求償,而群益公司為江男僱用人,因此也必須負連帶責任。

法院審理時,江男並未到場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不過法官認為,受害客戶並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江男盜賣其股票,此部分判他免賠,而盜領款項的部分則須賠償697萬1266元。

至於群益公司的部分,法官認為,這是營業員與客戶私下約定的行為,因此判群益免賠,但須負擔手續費及證交稅共4萬1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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