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4歲女童遭虐死 生母逃過羈押原因曝光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對林姓女童完成相驗,查出女童全身是傷,係遭棍棒及徒手方式傷害造成,詳細死因待擇聁解剖詳查,方女與胡男由檢察官偵訊釐清案情。(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胡男被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南4歲林姓女童上月30日晚間送醫急救,經搶救後仍不治,由於全身瘀傷,經法醫相驗頭、胸、腹、臀部及四肢均有大面積瘀血,研判為棍棒、徒手方式造成。檢方認為女童26歲方姓生母、26歲胡姓男同居人涉嫌長期施虐,涉嫌殺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1日下午裁准胡男收押,但方女因懷孕5個多月未遭羈押。

據悉,檢方8月31日相驗女同時,發現她全身有大面積瘀血,且頸部及口、鼻也都有捏掐及出血痕跡,研判遭到棍棒、徒手的方式傷害造成,但詳細死因仍待解剖送驗釐清。

台南地院1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檢方發現胡男起初辯稱女童的傷勢是跌倒所致,避重就輕,後經偵訊才坦承有持拖把教育女童的行為,認定胡男、方女涉犯殺人罪嫌,且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

台南地院認為,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傷害致死罪、凌虐致人於死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且說法與方女友所出入,又有刻意打發案發現場、將女童送醫前更換被害人衣物等情況發生,有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對林姓女童完成相驗,查出女童全身是傷,係遭棍棒及徒手方式傷害造成,詳細死因待擇聁解剖詳查,方女與胡男由檢察官偵訊釐清案情。(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方女因懷有身孕而未被羈押。(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另外,方女因懷有5個月以上的身孕,因此依刑事訴訟法不得收押規定,予以交保,並限制住居於台南市,如有更換住處,需向檢察官或法院申報。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羈押之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一、是所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輕罪)、二、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三、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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