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爆4歲女童遭虐死 生母「被問一句話」低頭流淚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查出女童全身是傷,係遭棍棒及徒手方式傷害造成,方女與胡男涉殺人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胡男羈押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方女與胡姓同居人涉殺人罪嫌,胡男遭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4歲女童8月30日晚上被救護車送醫,全身多處大面積瘀傷急救不治,警方帶回方姓生母和她胡姓男友偵辦,檢警相驗女童除了瘀傷,頸部、口、鼻有捏掐及出血痕跡,研判是棍棒或徒手重力造成,檢方認胡姓男子、方姓母親涉殺人重罪聲押禁見,台南地院認方女因已懷孕5月,裁定限制住居所,胡男則羈押禁見。

據了解,26歲方女認識胡男1年,2021年1月起同居生活,並懷了胡男的孩子。方女裁定限制居住獲釋後,被媒體問到「後不後悔對女兒施虐?」,僅是低頭啜泣、不發一語,隨後被母親、妹妹等人接走。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查出女童全身是傷,係遭棍棒及徒手方式傷害造成,方女與胡男涉殺人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胡男羈押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方女因懷孕5個月,逃過羈押而被裁定制限居住所。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指出,林姓女童遭虐死命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方女及胡男2人均涉犯殺人等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於8月31日晚上9時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指出,胡姓被告經法院訊問後,法官審酌被告態度,以及相驗屍體證明書、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診斷證明書、醫院病歷等資料、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相驗照片及扣案證物,認定胡男涉犯《兒少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傷害致死罪、凌虐致人於死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疑重大。

另外,胡男所供行兇過程與同案方女所述顯有出入,且與卷內事證不符,尚待後續調查釐清,但案發後將現場打掃清潔、送醫前更換被害人衣物,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因此裁定羁押胡男,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方女部分,法官審酌後認為,同樣涉犯《兒少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傷害致死罪、凌虐致人於死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疑重大。但依方女供述,其已懷孕23週3天,即懷孕5月以上,並有診斷證明書及病歷附卷可參,足認方女符合刑事訴訟法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因此諭知方女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如有變更住處,須向檢察官或法院申報。

據了解,台南市警五分局於8月30日深夜10時多,接獲成大醫院急診處通報,有一名4歲林姓女童被送到醫院急診時,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醫護人員急救,仍傷重不治死亡,因女童身上全身多處瘀傷,院方懷疑女童遭人淩虐施暴,依法通報市警五分局。因女童26歲方姓母親及26歲胡姓同居男友,都住在二分局轄區,五分局接報後即依法通報案發地所轄二分局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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