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男等5人框出酒店妹小方,囚禁12小時。(示意圖/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中魏姓男子和4名朋友日前到酒店玩樂,並把小方(化名)框出場,強逼她喝下毒咖啡,再趁她意識不清時性侵並教唆友人跟著做,再逼她交出提款卡進行盜領,凌虐時間長達12小時,5人上訴後,二審全部從輕判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魏男及友人2018年7月29日凌晨3時把小方從酒店框出場,抵達汽旅後,強逼小方喝下毒咖啡,魏男見她意識模糊趁機性侵,還教唆友人「已餵她5包毒咖啡,要幹趕快去幹」、「那個女的已經意識不清了,想要幹嘛就去幹嘛」、「要x趕快去x」等,其中僅有蔡男接手性侵。
魏男隨後又上演暴怒戲碼,用濕毛巾摀住小方口鼻,稱自己身上的20萬現金遭竊,並出手毆打小方,小方打開包包稱身上只有500元現金,但又被逼迫交出提款卡與密碼,遭盜領5萬4000元。
魏男當天中午再度逼迫小方喝下毒咖啡,要求她和在場所有人雜交,在小方哀求下才讓她改為跳脫衣舞,魏男1人再度性侵,直到下午3時因要退房,小方才從長達12小時的惡夢中脫困。
魏男矢口否認犯行,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魏男毫無悔悟之心,依犯強盜而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12年6月,蔡男則坦承犯行,與小方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佘男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2月,負責盜領的郭、邱男依加重強盜罪,各判處徒刑3年7月。
5人否認部分犯行,全進行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魏男12年徒刑,佘男已和小方和解,改判8月徒刑,郭男與邱男改依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蔡男雖維持徒刑1年8月,但在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6場的條件下,宣告緩刑5年。邱、郭判刑確定,另3人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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