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後壁區農地遭掩埋爐碴案件,南檢認為賴姓被告等人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造成農地惡化,不僅農作物生長不良,部分土地寸草不生。(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區環保團體頗為關注之台南後壁區農地遭掩埋爐碴案件,經檢察官陳鋕銘偵查後,認賴姓被告等人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造成農地鉻、鎳超標土質惡化,部分地方不止農作無法生產,更是寸草不生,清除處理費用依不同方案高達9億4千多萬元至39億元之間,污染環境惡性重大,依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南檢指出,賴姓被告於2007年5月30日成立1家公司,並由另名賴姓被告為現場工地負責人。該公司以建材批發零售為業,實際主要經營項目為電弧爐不鏽鋼爐碴之篩分與銷售。於2008年5月間起,該公司在台南市後壁區嘉安段等農業區土地,未經許可設置爐碴堆置及篩分場,2008年10月15日,該公司未經許可,在該處堆置爐碴粒料,被前台南縣政府依區域計畫法處以罰鍰。
賴姓被告2人已知爐碴堆置於農牧用地為違法行為,2008年底,賴姓主嫌與已過世的林姓男子共同成立另家公司,欲於相同地點設置乙級廢棄物處理場,並為使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能順利通過,預定在環評委員擇定2009年7月20日現勘之前,將原先非法之爐碴再利用處理場遷移,而逐漸將機具設備及爐碴移往西邊隔鄰之農地。
賴嫌公司篩分場西遷之後,本應將原堆置爐碴廢料之土地恢復原狀,然賴嫌2人竟於2008年10月以後至2009年7月間,提供嘉安段農牧土地,並將其公司營運銷售殘餘無市場價值,廢棄不用的大量氧化碴及還原碴等事業廢棄物,棄置在農地現場,且為了容納更多的空間供氧化碴及還原碴填埋,部分區域甚至挖掘4-5公尺深坑予以掩埋,再於上方覆蓋土壤掩飾犯行,總面積達5.118公頃,總數量為60872立方公尺,換算重量約為124788公噸,後賴嫌2人陸續自2010年6月至2012年間將土地轉手予合作之林男,林男再於2013年至2014年間轉讓予不知情之其他人。
期間透過後壁區農會媒介,租予郭姓等不知情的農民耕作,種植花生及玉米。然因氧化碴與還原碴滲出的強鹼,妨礙農作物生產,以及爐碴凝結硬化,妨礙農地開墾,造成收成不良。又經農民以農耕機翻鬆土壤,致地下掩埋的爐碴與地表土壤混合,而使農地惡化情形更為嚴重,部分土地不止農作無法生產,更是寸草不生。於2019年間,台南市社區大學因發現該處土壤劣化,農作生長不良,經比對歷史資料後,發現上情而檢舉,2020年4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業試驗所及台南市社區大學至本案土地採集土壤檢驗,其等依植物生長情形採集6點(生長良好、生長不好、無植物各2點),其中無植物地區之三處檢測點以王水消去法(即全量分析法)檢驗,鉻、鎳均數值偏高,PH值為10.7、9.6、11.0。超過玉米生長參考值7.0。此數值嚴重影響磷、鐵、錳、銅、鋅等元素之生物有效性。
經台南市環保局動用新台幣4百多萬元公務預算,委託民間顧問公司以感應電磁波(EM)、電阻影像剖面法(ERT)、透地雷達法(GPR)、地質鑽探及開挖等方式測量調查及採樣,確認現場廢棄物之體積與屬性,並估算現場清除處理費用依不同方案高達9億4千多萬元至39億元之間,環境污染清除代價十分龐大。檢方認為被告所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及未經許可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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