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一名丁姓護理系學生,僅因主觀上認為蔡姓同學與其疏遠,竟二度埋伏痛毆蔡男。(圖/記者許宥孺攝)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丁姓男大生為高雄醫學大學護理系之學生,丁男僅因主觀上認為蔡姓男同學對其有所疏離而心生不滿,竟在2019年6月,帶著刀械和痠痛藥布埋伏,待蔡男出現後,試圖弄瞎蔡男的雙眼,所幸被蔡男掙脫而未得逞。未料,第一次埋伏未果,丁男不甘心,再度埋伏,這次痛毆蔡男和蔡男女友,造成蔡男蜘蛛網膜出血、聽力受損與骨折等。一審,法官依重傷未遂罪,判丁男有期徒刑4年10月,丁男不服,再提上訴;二審,法官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丁姓男大生為高雄醫學大學護理系之學生,與蔡姓男大生為同學關係,丁男僅因主觀上認為蔡男對其有所疏離而心生不滿,竟在2019年6月,帶著刀械和痠痛貼布在蔡男經過的路上埋伏,意圖要弄瞎蔡男的雙眼,所幸被蔡男奮力抵抗而未得逞。
未料,第一次埋伏不成的丁男心有不甘,在相隔4月後,再次持刀械埋伏在高學醫學大學的地下停車場,欲先以棒球棒擊倒蔡男,再以刀具戳瞎蔡男的雙眼。丁男一看到蔡男和女友結伴出現,便立即持球棒痛毆蔡男的頭部,讓蔡男當場昏迷,但殺紅眼的丁男不罷手,仍繼續痛毆蔡男,造成蔡男頭部鈍傷、蜘蛛膜下腔出謝、軀幹多處鈍挫傷、左耳聽力受損與左手骨折等傷害;蔡男女友見狀也立即大聲呼救,並上前保護蔡男,卻也因此遭到丁男的攻擊,造成女友頭部骨折、頭皮多處撕裂傷等傷害,所幸路過的同學聞聲發現異狀後,合力制伏丁男,報警處理。事後,丁男也被檢方依殺人未遂最起訴,求處有期徒刑12年。
▲事發現場。(圖/高醫大提供)
庭審時,丁男坦承確實有攜帶刀械埋伏,導致蔡男受傷等情形,但堅稱並沒有任何重傷害未遂犯行,還向法官辯稱,他當時精神狀況很差,很久沒有睡好覺,吃藥也壓不下來。他指出,他原本是想把蔡男的眼睛戳瞎,但看見蔡男後就打消念頭,只是想要教訓蔡男,並沒有殺人或重傷害的犯意。
蔡男也向法官證稱,他察覺丁男對他有超越一般同學的喜歡,因此才刻意和丁男保持距離,但丁男事後卻向法官指出,「蔡男毀滅我的夢想讓我活不下去,我想把蔡男打暈,戳瞎他的雙眼,讓他無法當護士」。
而丁男的辯護人幫其辯護指出,丁男因家管甚嚴,加上其個性內向,上學又遭霸凌,僅蔡男願意對其伸出援手,因此將蔡男認定是好友,卻因為蔡男談戀愛後,對其有所疏忽,想和蔡男討一個解釋,才會有下手的動機,但依蔡男的傷勢來看,丁男絕無重傷害之故意。事發後,丁男也在修佛,並和蔡男以50萬元達成和解,請求法官給予減刑機會。
一審法官審理後指出,丁男雖然辯稱自己是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其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有行為能力降低等,審酌其就醫紀錄等發現,丁男確實患有憂鬱症,但丁男確曾向醫師表示,近兩周以上憂鬱及焦慮情緒不明顯,自評皆在正常範圍,認為丁男在案發時,並無智力缺損而無法辨識,不採信丁男的證詞。
法官指出,丁男僅因主觀認知偏差,就對蔡男二度攻擊,第二次還造成蔡男頭部出血、聽力受損等多處傷害,其犯罪心態可議,手段兇殘,不該依規定減刑,認定案件為重傷害未遂,檢方求處過重,依重傷害未遂,判其有期徒刑4年10月,但丁男不服,再提上訴,求處緩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丁男罪證明確,雖然事後已與蔡男和解,蔡男也表示不願追究,但法官認為丁男不符合緩刑的法定要件,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