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爆3貪警!內湖警收毒梟20萬聲押禁見...另2警各5萬、3萬交保

▲▼新士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莊喬迪攝)

▲北市警察局2日驚爆2件警察涉貪案,2人交保拿毒梟20萬羈押禁見。(圖/記者莊喬迪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警察局2日連環爆出2件警察涉貪案,內湖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涉嫌與曾逮捕的毒品案林姓嫌犯達成司法訴訟減刑協商並收受20萬,遭士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而現任及時任南港交通分隊林姓、邱姓警員,涉嫌洩漏個資等罪,法官漏夜開庭各裁定5萬及3萬元交保候傳。

已婚胡姓偵查佐(警專29期),檢警追查到,他在去年7月間查獲林姓男子涉及毒品案,2人搭上線並互有聯繫,直到今年2、3月期間,胡姓偵查佐收下20萬表示會幫後續司法訴訟減刑,但事與願違仍遭通緝逮捕,林不爽自己已經給資金竟還有事,便出面提告胡姓偵查佐詐欺,法官認事證明確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聲押。

士林地院表示,因胡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另外曾獲得廉能楷模獎的林姓警員,涉嫌在今年1月間,任職在南港分局交通分隊,疑協助熟識的當事人製作不實事故紀錄及查詢個資,申請保險理賠,甚至遭加碼爆料私下收受賄款,幫忙查個人資料。

北市警局自清新聞稿內未提及的時任南港交通分隊的邱姓警員,在調職新北新莊分局轄區派出所後,也遭指控涉嫌收錢查個資,訊後遭依《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聲押,法官稍早諭知林姓被告具保5萬元、邱姓被告具保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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