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南方澳南天宮傳出廟公的兒子假借祭改的名義,對女大生猥褻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冠吟/宜蘭報導
南方澳南天宮廟公兒子驚傳對女大生猥褻!宜蘭一名陳姓男子,因其父親在南天宮擔任廟公,常會在廟裡協助收驚、祭改等工作,對前來求助女大生,佯稱須收驚、祭改,並將穢氣吸出,壓抑其理性思考空間,以身體頂住女大生,對其抓胸,還強拉開胸罩,在她胸部寫字,事後被女子怒報警提告。宜蘭地院審理後,也依強制猥褻罪,判其有期徒刑10月。
陳姓男子因其父親在南天宮擔任廟公一職,也常會來廟裡協助收驚、祭改等工作,因而認識常來宮廟收驚的花花(化名)一家。2019年10月,花花和家人一同到南天宮收驚,陳男卻趁著花花家人先行離開之際,將花花騙入宮廟旁的小神壇,將鐵捲門拉下,利用花花無助且情緒不穩的狀態,對花花佯稱需要收驚、祭改,要將穢氣吸出,壓抑花花理性思考空間,先是從背後伸進花花的上衣內,撫摸其肚子和胸部,再以雙手抓胸,頂住花花,讓其雙腳離地,再將花花的胸罩掀開,以手在花花的胸部上寫字,讓花花相當崩潰,和男友哭訴後報警提告。
偵訊時,陳男不否認確實有和花花在小神壇內收驚,但堅稱自己絕對沒有任何強制猥褻的犯行。陳男向法官辯稱,他沒有做這些事情,不可能抱花花,他全身都是傷,腳也不好,不懂花花為何要這樣說,過程中和花花的肢體接觸,也都僅是儀式所需,並告訴花花「只有他可以摸花花,其他人不可以摸」。
▲陳姓男子為南天宮廟公的兒子,平日也會協助祭改等工作,卻在媽祖面前,將小神壇的鐵捲門拉下,對女大生強制猥褻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陳男向法官還原當時情況指出,他和花花一家認識已經8年了,花花一家常來宮廟收驚,後來因花花的父母認為花花狀況不好,請他和花花聊一下,以免花花交到壞朋友,先前也無和花花發生不愉快之事。而儀式結束後,因為天色已晚,擔心花花的安全,才會開車送花花到台北,可能過程中有因要拉排檔桿而碰觸到花花的大腿,花花在車上就一直在哭,他為了安撫花花的情緒,曾輕拍花花的身體,而過程中花花也未出現抗拒等情形。
陳男的辯護人也替其辯護,指出花花在偵訊時指出,進入小房間後都在哭泣,但勘驗後卻發現花花和陳男有過對話,陳男向花花表示要開心一點好好生活,過程中花花也有微笑、大笑等,足證花花指述為假;且案發後,花花也曾在隔日中午回覆陳男表示她起床了,但該段時間卻也是花花去找友人哭訴遭陳男摸胸之時,難以想像花花一邊和報告要好,一邊指控陳男有強制猥褻行為。
但花花卻向法官證述,當日陳男結束對她的惡劣行為後,她向陳男表示想搭客運回台北,陳男卻堅持要將她載回台北,並要求和花花互換聯絡方式,當時因為太害怕,還不小心將自己的左手握到瘀青,這點她當時的男友和婦幼隊都可以佐證。
宜蘭地院審理後指出,花花當時仍是大學生,且陳男和花花家人認識10餘年,以花花的年齡、智識等來看,若非親身經歷,實在難以想像有憑空杜撰而誣陷被告的行為,而事後花花的證詞也相當一致,審酌2人的對話紀錄更可以發現,陳男後續一再傳訊息給花花,花花卻均無回應,或僅因禮貌客氣回應,顯見其因陳男在小神壇內的猥褻行為而心情受創,採信花花的證詞。
法官事後審酌陳男父親知悉事情後的反應,陳父曾打電話給花花父親表示「我兒子不對,可以給我一個機會,我帶她去跟你道歉,看你怎樣給他處罰好嗎?」等語。陳父在偵訊時也提出兩段影片證據,長達6到7分鐘,陳父向檢察官指出,因為看到小神壇鐵捲門都拉下,感覺有異才會對此攝影。
而後續,陳男的測謊也未過,雖然陳男的律師向法官辯稱,是因為陳男患有高血壓等疾病,主張測謊結果無證據能力,但不被法官採信。
法官指出,從證據可以發現,陳父在攝影時小神壇四周鐵門均關閉,若非陳父覺得陳男和花花在內有異,依常人之舉無須對小神壇內的兩人攝影,且時間還長達6、7分鐘,若陳父心中無愧,更不需和花花的父親道歉,不採信陳男的證詞,認為陳男罪證明確,在花花尋求宗教幫忙之際,為滿足個人性慾,利用花花的信任,假借祭改的名義,製造和花花獨處的機會,對花花施以強制猥褻的犯行,事後更未勇於認錯,且迄今仍未取得花花的原諒,依強制猥褻罪,判其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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