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某啟能中心組長,竟利用機會性侵女院生。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花蓮某啟能發展中心爆發院生長期遭猥褻、性侵案,張姓組長利用機會對女院生摸胸、指侵、強迫口交,事後給封口費50至100元不等;更誇張的是,院內主管還疑似掩護,直到教保員看不下去,憤而揭發,情節如同韓片《熔爐》翻版。張男一審獲輕判,但二審改加重判刑1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姓組長1996年間就已經到該機構上班,2013年間更接任行政組長,權責更大。不過他被發現性侵,是從2015年後才被人注意到疑似對女院生下手。檢方起訴指出,張男自2015年2月起,趁獨處機會,用身體壓制女院生,還要脅不能出遊等方式,藉機撫摸女院生胸部及下體,手指性侵得逞;甚至還拉住女院生的手,解開褲子拉鍊讓女院生撫摸自己下體,事後給予50至100元封口費,要求不得說出,受害人年齡介於20至30歲之間。直到2017年11月12月晚間,張男帶女院生到頂樓澆花,竟躺在沙發上,強拉女學生撫摸自己的下體,甚至要求女院生為其口交,後來因新到職的教保員到場,這才沒有得逞;而教保員除了注意張男的行為外,更給了被害女院生手機,告誡她們一定要拍下影片、照片,才能自保。
檢方因此認定張男共涉嫌10項犯罪事實,包括襲胸,指侵還有口交,痛批他不知自尊自重,竟然在4年期間,為了滿足私慾,對智能缺陷之人下手,因此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但一審法院審理後,僅認定他成立一項罪名,判刑4年10月。案件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審理期間,傳喚多名職員出庭作證,其中揭發張男惡行的教保員指出,「我們都很怕被告,被告很兇悍,之前好幾次想報警,但都不敢,因為層級沒有到,那些小孩子很委屈。」另外也有多名證人,做出類似供詞。
但張男否認犯罪,辯稱孩子都是他帶大的,是被解職的教保員責怪他,並教導被害的女院生做出不實指控。二審法院根據其他客觀證據,以及其他證人供詞,認定張男確實性侵、猥褻2名女院生,因此改重判有期徒刑1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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