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丁姓男子今年4月間以「看夜景」為由,邀約女子共遊,但隨後上摩鐵與女子嘿咻後挨告。(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丁姓男子今年4月間以「看夜景」為由邀請女子同遊,女子同意赴約與丁男在龜山區某處觀看夜景,凌晨時分丁男帶女子到附近摩鐵休息卻趁機硬上,女子事後報警提告;丁男在檢方複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在辦事過程中並未以強暴、脅迫與違反女子意願,檢方查出女子坦承事前曾服藥,案發時精神恍惚,案發後曾先後沐浴更衣,丁男還載送其返家等過程,因犯罪嫌疑證據不足,檢方3日偵結予以丁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64歲的丁姓男子今年4月8日凌晨以「看夜景」為由,向心儀女子邀約,女子同意赴約到龜山區某處山區觀看桃園夜景,隨後2人共赴附近的摩鐵休息,但女子事後以丁男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報警提告。
丁男偵訊時否認對女子有強制性交行為,辯稱2人在性交過程中未曾施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女子意願之方法;女子則向檢方坦承,赴約前曾自行服藥,至案發時精神恍惚,隱約記得與丁男共覽夜景,隨後同車前往摩鐵,丁男曾向櫃台支付3小時休息費用,進入房間內,丁男幫她脫去衣物,辦完事後雙方先後沐浴更衣,隨後丁男開車送她回家等細節。
檢方認為,女子能清楚記得案發前後之行為舉止,難認於案發時有何精神、身體障礙,致不能或不抗拒情事,丁男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丁男之妨害性自主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本件得申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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