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因不滿和女友分手後僅5天,女友就迅速和前男友復合還發生關係,怒對其性侵得逞2次。(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林冠吟/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和前女友小芳(化名)分手後,因不滿小芳和前男友復合,怒找小芳理論,並在小芳手機裡發現小芳和前男友的合照和訊息,恫嚇小芳若不將前男友的照片刪除並封鎖,就要把她的手機摔爛,更藉此不顧小芳的意願,對她性侵得逞一次。隔日一早,李男見小芳比他還早醒,一把無名火頓生,不顧小芳要上班,怒再對其性侵得逞。一審,法官判其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李男不服,上訴到最高院,卻慘被駁回,維持原判。
李姓男子和擔任護理師的小芳2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不過2人在2018年年底分手,2人分手後僅5天,李男就發現小芳和前男友復合,自桃園怒衝到小芳台南的住處要和她理論。李男進到小芳的住處後,發現小芳和前男友已有性關係,頓生不滿,怒將小芳床上的物品全數掃落,並強搶小芳的手機查看。
李男發現小芳和前男友的合照和對話紀錄後,醋意頓生,竟用力捏著小芳的臉頰對小芳恫稱,如果不把和前男友的照片和對話紀錄刪掉,就要把小芳的手機摔爛,小芳心生畏懼,不敢不從;李男更進一步發現小芳已和前男友發生關係,回想先前交往時,小芳卻數次拒絕和他發生關係,怒從中來,不顧小芳的意願和哭喊,強行拉下小芳的褲子,對其性侵得逞一次。
完事後,李男留在小芳的住處過夜,熟知隔日一早,李男醒後發現小芳早已醒來,怒對小芳指出「跟我睡就這麼難睡?」,不顧小芳苦苦哀求「要上班」、「上班來不及了」等語,怒再對其性侵得逞。小芳事後也在當日的下班途中,到醫院驗傷,怒向警局報案。
▲小芳事後不但出現創傷症候群,更搬離原住處,深怕李男再來住處堵人。(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庭審時,李男坦承確實有和小芳發生過2次關係,但強調未有任何妨害性自主的犯行。李男還向法官反控指出,2人在交往期間小芳就已劈腿5次,這次分手後不到5天,小芳就立即和前男友復合,讓他以為又被劈腿,才南下找小芳理論。李男強調,2人在過程中雖有爭執,但後氣氛逐漸和緩,在小芳的同意下,將前男友的照片和對話紀錄全部封鎖刪除,2人決定複合,後面才會自然而然的發生關係。
李男也主張,若小芳真的被自己強暴,他在過程中並未對小芳友壓制動作,小芳也無出現反抗行為,此外,小芳住處的隔音較差,若真的被他強上,也有機會大聲呼救卻不求援,後續還和他同床一晚,直到下班後報案,還是在前男友的慫恿下向警方指出有遭到性侵。李男質疑,小芳本身為醫院護理師,為何不再上班的時候驗傷採證,且其私密處皆無明顯外傷,顯見其並無壓制或抵抗行為。
但小芳卻證稱,李男在她的手機看到她和前男友復合後一起去吃晚餐的訊息和照片,就用手用力捏她的臉頰,要求她把所有和前男友有關的資料全數刪除加封鎖,若不從就要把手機摔爛,小芳未回應,但李男見狀怒回小芳「妳再不回答我就打下去」,手也抬起作勢要打,還怒對小芳表示「如果妳要和前男友復合,也要等三個月後,在我交到女友前不能跟前男友聯繫,不然被我發現一次就要到妳工作的醫院堵人,見一次打一次」、「這三個月內在我交到女友前,如果我要你陪我做什麼,妳都要馬上到」等語,事後李男情緒失控,將小芳拉起又推倒3次,並對她性侵得逞。
一審法官審查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小芳對於李男的訊息或電話皆未回應或接聽,也曾明確的對李男表示「希望妳能找到適合你的女孩,未來一切順利」等語,而小芳事後也出現創傷症候群的現象,不採信李男的證詞,依強制性交罪2罪,分別判其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李男不服,上訴二審被駁回後,再上訴到最高院,並再次主張若在性侵的狀態下,小芳的陰道應為乾澀,強行插入,必有撕裂傷或紅腫等症狀,但驗傷診斷書上均無傷勢,認為小芳所述與診斷書不服,主張2人是合意性交。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的犯行明確,原審量刑無誤,且證據等皆顯示李男明確違反小芳的意願,對其強制性交得逞,至於李男所主張之事,惟因小芳因擔心受到傷害,並無強烈抵抗動作導致,事後更出現創傷症候群,並擔心李男再度南下堵人,搬離原住處等,不採信李男的證詞,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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