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年輕時與多名女子來往,把妻子趕出家門,晚年事業中落,住進榮民之家遭妻子訴請離婚。(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83歲老翁年輕時經營公司有成,婚後還與多名女子交往,把小三接回家裡住,逼得妻子只能回娘家住,誇張的是,妻子罹患乳癌時,他更是不聞不問,向妻子借款1000萬至今也未歸還,反倒還替外遇對象買房置產。妻子認為,2人分居12年,完全無交集,且老翁散盡家產流落療養院後,卻要求她與孩子奉養,故向法院訴請離婚,而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可上訴。
判決指出,老翁妻子主張,她與老翁1987年結婚,育有一子,婚後一起住在高雄,但老翁外遇不斷,先後與多名女子交往,為方便與小三來往,還在台北買房給她與孩子居住,老翁則獨居於高雄,假日往返北高二地,2001年她帶著孩子前往美國唸書。沒想到,2002年間老翁事業失利,將台北房子處理掉後,還把小三接回高雄住家同居,且在2008年,逼她離開家裡,不得已投靠娘家,分居至今;分居期間,老翁對她不聞不問,未曾給予生活費,一再拖欠孩子學費、扶養費,向她借款的1000萬也至今未歸還,還擅自處分掉她的象牙,反替小三買房置產生活,現在老翁因散盡家產流落療養院,卻還要她跟孩子奉養終老,故向法院訴請離婚。
老翁辯稱,婚後初期2人相安無事,他早年事業有成,對妻子照顧有佳,也添購不少房產,亦照顧很多女性友人,只是晚年事業中落後,妻子在2008年間就不顧夫妻情誼,捲款搬離住處,拒絕與他同居,打電話央求妻子返家也無回應;此外,他現年83歲,窮困潦倒,身體有諸多病痛,近年來妻子都沒有前來探視,讓他只能孤苦無依的暫住在高雄榮民之家,因此希望回復過往夫妻情誼,不希望離婚,請求駁回告訴。
不過,老翁前公司的會計到庭時則證稱,「老闆常常在外面帶他的女朋友吃飯,也會邀我一起去,而老闆會向飯局人士介紹『這是我新交的女友』、『這是我老婆』,不會避諱,在高雄認識老闆的人都知道他的女友不只一個,老闆娘知道,也管不了老闆」。
會計還提到,「當時老闆娘被趕出家門的兩個月後,有返回高雄住處,但卻發現鎖被換掉,我當時有去接老闆娘回我家住住了一晚並安慰他」、「老闆娘於2008年離家時,應該沒有帶走家中財產,因為在那之後,我看老闆手上還是會帶名錶、寶石、鑽戒,寶石都很大顆,還會送給女友寶石或鑽戒」、「後來老闆住進榮民之家時,她去探望時,老闆透露當時若沒有把老闆娘趕走,現在就不會住進榮民之家」、「老闆的王姓女友還要她把老闆娘找回來,將老闆帶走」。
老翁兒子表示,小時候大多時間都與母親同住在台北,過年過節才會回高雄與父親一起過,而母親被趕出家門時,他有去幫忙收拾行李,且當時住家門鎖已被換掉,自己也從來沒有高雄住家的鑰匙;不過,他提到,常聽到父母因「父親喜歡交女友」這件事起爭執,母親罹癌期間,父親也未曾來台北探望或照顧,現在只希望父母能趕緊離婚,不然母親為此事也很煩。
對此,高雄地院審酌相關事證,認定老翁確實有逾越已婚男女分際,將夫妻情誼消磨殆盡,卻未能察覺婚姻裂痕加深,還逼妻子搬離住處、未曾探望罹癌的妻子,且未能舉證說明妻子有捲款潛逃一事,故最終判准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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