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演3角!女介紹虛擬假閨蜜「談戀愛」 詐財近200萬

2021年09月6日 00:10

▲桃園市吳姓女子自稱為直播主,為衝人氣向陌生男子借手機,趁不注意時利用行動支付盜刷線上點數詐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1人分飾3角!女介紹虛擬假閨蜜「談戀愛」詐財近200萬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田姓女子因男性友人急欲尋找女伴,謊稱介紹閨蜜給他,進而假扮虛擬閨蜜詐財,一人分飾3角,2年來得手近200萬元,直到該男友人發現異狀,對田女提告,檢警偵查後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田女觸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不法所得沒入。

檢警調查,30歲田女佯因某男性友人希望她幫忙尋找女伴,基於詐財的意圖假扮自己的閨蜜,佯稱介紹給他,先創立暱稱「大珊」的新LINE ID假虛擬身分,與被害男姓友人交往,進而詐財,向被害男子宣稱自己家中經濟困難、願意用身體償還,2017年起5個月內向被害人索討共計88筆款項,分別3千到3萬元不等金額。

被害男子遲未見到閨蜜大珊本人,田女見被害人起疑,先編造大珊因酒駕須入獄服刑無法見面,再假稱介紹另外1名閨蜜「瑪麗亞」與被害人交往,田女也繼續以虛擬瑪麗亞向該男子交往詐騙,以女兒、兒子需要協助等名義,持續向被害人索討金錢。

直到2018年8月,被害男子共計匯出199萬7200元,可是要求見面總遭拒絕,突然醒悟,確認自己遇到詐騙,乃向警方報案。經檢警偵辦,田女坦承所有犯行。

起訴後經法官審理認為,田女偽以介紹女友方式,騙取被害人信任,進而與虛擬假閨蜜交往,借名詐欺得手199萬7200元之多;考量她犯後已承認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於2021年8月5日先賠償1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0月,尚未實際合法發還予被害人的犯罪所得198萬7200元,則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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