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業務性侵女學員,女學員失落到想結束自己的生命。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身心障礙者的庇護工場林姓業務員,竟趁著與身障女學員在車上獨處、或在倉庫等機會,撫摸女學員的胸部、下體,最後更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供述,「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希望把他關起來!」一二審均將林男判刑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2011年起,就在庇護工場擔任業務,負責開發客戶,帶領學員外出銷售、載送貨物等事宜。他明知庇護工場為了使身心障礙者得自立更生、自我發展而設立,故在該場學習學員多為身心障礙者,竟還對身障者犯案。
另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女學員小堇(化名),2018年4月間到庇護工場學習糕餅製作及販售事宜。當年8月間,林男藉駕車載小堇外出販售餅乾之機會,將車輛暫停在路邊停車格內,趁著2人在車上獨處時,撫摸小堇胸部、下體,最後更手指性侵得逞。隔了一個月,林男又趁著小堇在地下室倉庫內,對小堇撫胸、親嘴。小堇行為有異,被社工發現後,才追問出林男的惡行。檢方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對林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罪,辯稱自己當時沒有手指性侵,只有邊摸邊自慰洩慾,並無性侵;也否認在倉庫中撫摸親吻小堇。但法院傳喚小堇作證,小堇說被侵犯當時「我覺得好恐懼,我在恐懼中嚇到了,我沒有做什麼反應。」也說「聽到林男的名字我會害怕,我覺得背叛他,因為他有交代我不要把這件事講出來、不要背叛他,所以我沒有跟工場或家園的人說,但我還是講出來了。」
另外小堇也說,「發生這件事晚上會做惡夢,還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希望把他關起來,好好反省。」一二審法院鑑定小堇認知、表達能力後,認為小堇所述屬實,一二審均認定林男犯下2罪,分別判刑4年與10月,均宣告執行4年6月的刑期。二審高等法院更痛批林男任職於庇護工場,未善盡教導、照顧之責,僅為滿足個人性慾而犯案,所為對小堇身心造成相當受創,應嚴予非難,且迄未與小堇達成和調解,亦未獲原諒,故維持一審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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