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楊姓男子婚後認識邱姓女子,不到1年便離家同居,這一住就是13年。楊妻氣得提告離婚,沒想到卻被丈夫當庭反咬外遇「3個兒子有3個爸」、「有做下體美容」,於是決定加碼提出民事求償,向楊、邱兩人求償400萬元,不過,最終僅獲判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楊男大方坦承與邱女同居,還曾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楊妻在判決書中主張,1967年間與丈夫結婚,2021年3月間離婚,婚姻期間丈夫拋下她跑去和邱女同居,並且有通姦情事,兩人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也摧毀對婚姻關係的信賴,導致她精神上受有相當的痛苦。
楊妻接著說,在打離婚官時,丈夫2020年12月10日出庭,卻當庭指控她早有外遇,還說出「3個兒子有3個爸,可以驗DNA」、「有做下體美容」等話,就連邱女也跳出來說她與陳姓舊識是老相好,甚至拿出200萬元給陳男投資,但這些都是無中生有、杜撰不實的說詞,嚴重破壞她的名譽,因此決定提告求償侵害配偶權部分應連帶賠償40萬元,另外侵害名譽權的部分應連帶賠償360萬元,共計400萬元。
對此,楊男辯稱,的確有在該離婚案件開庭時說出上述那些話,但他說的都是事實;至於同居一事,他也坦承是在2007年認識邱女,2008年就開始同居,住在一起的期間曾發生性行為,目前依舊是同居的狀態。
▲楊妻不滿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離家跑去和邱女同居。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楊男自認離家與邱女同居長達13年,且曾發生性行為,這些行為的確侵害到楊妻的配偶權,楊妻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40萬元並無不妥,應予准許。
但對於侵害名譽權的部分,法官認為,楊男說出「3個兒子有3個爸,可以驗DNA」等話,是針對離婚爭點的攻防,主觀上沒有侵害楊妻名譽權的意思,屬於訴訟程序中權利之行使,因此這部分的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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