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被罵「看門狗」莽男持刀殺鄰居夫婦 獲自首減刑判刑22年定讞

▲▼刀子,謀殺,兇殺,暴力。(圖/pixabay)

▲陳男殺害鄰居夫婦,一死一傷,判刑22年定讞。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市新營區陳姓男子與鄰居陳姓夫妻長期相處不睦,去年7月間,雙方又因細故爭吵,陳男疑似聽到對方影射母親是「看門狗」,憤而持刀殺害陳姓夫妻,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陳男犯後騎機車到派出所自首,法院認定他符合減刑要件,一二審均判刑2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57歲)的母親與被害的鄰居陳姓夫妻有土地糾紛,雙方長期相處不睦,時有爭吵,經常相互辱罵。案發於去年7月3日晚間,當時陳男騎腳踏車返家,遇到鄰居夫妻,再起口角,陳男疑不滿母親遭對方辱罵「看門狗」,憤而從口袋中取出摺疊刀,刺殺對方丈夫。丈夫傷重不治死亡,他的妻子蕭女想逃離現場,也被陳男持刀刺殺,傷重送醫。

陳男犯案後,回家向母親坦承「我殺人」,因衣服都是血跡,換掉上衣後,騎媽媽的機車到友人處借衣服穿,再到新營民治派出所自首。至於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受重傷的蕭女意識模糊無法清楚闡述,警方詢問死者胞弟凶手是誰?也未能詳細指出行凶者。而陳男於當晚8時18分騎乘機車自行至派出所,檢方聲押獲准,依照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罪,法院最後認定陳男犯下「殺人」、「殺人未遂」2最,考量他除了造成鄰居驟逝及鄰居妻子受有傷害,使家屬蒙受身心重大打擊,不宜輕縱;再考量他犯後自首坦承犯行,當庭向鄰居妻子表示道歉,另外也先籌得100萬元作為部分的彌補,但不被家屬接受,迄未能賠償她損害或獲得宥恕,因此一二審均將他判刑22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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