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扮「少女芙芙」賣野外露出照!他豪氣下單2張 結局驚天反轉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劉男假扮成少女,在網路販賣裸照。(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屏東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日前在某個交友軟體上,假裝成女子「芙芙」並以裸照為由,誘騙不特定男子付費解鎖更多猥褻照片,而該訊息被巡邏的員警發現後,假意匯款100元給對方,果真收到劉男傳來的裸照,當場人贓俱獲。對此,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處其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劉男日前登上某交友軟體,將自己假扮、暱稱為女子「芙芙」,並在交友軟體的聊天平台上張貼「想和一個18-35 歲的男生,幫解鎖更多野外照」等文字訊息,想以此散布、販賣「芙芙」野外裸露身體之猥褻照片,而劉男則將照片定價為每張新台幣50元,吸引該網站上不特定人向其購買猥褻照片。

員警在執行網路巡邏時,於上開平台發現劉男的訊息,因此匯款100元到劉男帳戶,向其購買2張照片,而劉男收到款項後,還以為有人上鉤,興奮地將持有的某女子裸露身體、胸部、私處等足以讓人產生羞恥感的猥褻照片傳給對方,甚至還特別加送一張。殊不知,此舉當場被警方給查獲。

劉男被捕後對於案情坦承不諱,且又有平台翻拍照片、交易明細、裸體照片、對話截圖等足以佐證,因此其犯嫌堪以認定。對此,法官認為,劉男不思正途賺取所需,竟販賣猥褻圖片,所為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實屬不該,念及其犯案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審酌其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後,依犯販賣猥褻圖畫罪,判處他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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