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鋼鐵公司陳姓技術員去年5月凌晨工作時駕駛台車,不慎遭另一台車撞擊導致頸椎骨折與氣胸送醫急救仍不治。(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市某鋼鐵工廠擔任技術員的陳姓男子,去年5月間凌晨接班台車維修作業,不慎遭運行中另一輛台車擦撞,導致陳男頭部、頸部被台車角鋼與坑道門型柱夾擊,造成頸椎骨折伴隨大量出血與氣胸,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桃檢根據鋼鐵公司陳姓負責人坦承犯行,並向勞安署提出復工改善計畫,同時與陳男家屬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被害家屬亦當庭同意緩起訴,桃檢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
桃檢調查,陳姓男子為該鋼鐵工廠技術員,負責廢鋼台車坑道運作維修等工作,去年5月22日凌晨1時許,陳男到班後接手1號台車維修作業,工作時不慎遭運行中的第2號台車擦撞,導致陳頭部、頸部被台車角鋼與坑道門型柱夾擊,造成其頸椎骨折伴隨大量出血與氣胸,同事發現後趕緊送醫急救,但仍於凌晨2時52分因創傷性休克不治死亡。
案發後,檢方根據鋼鐵廠64歲的陳姓負責人坦承,陳男負責維修故障之1號廢鋼台車之集電懸臂、軌道控制等設備時,未為相關警示、照明裝置或停車2號車之運作才導致意外發生。檢方根據現場目擊者指證、林口長庚醫院診斷證明書、警方刑案現場報告、照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調查報告書等資料佐證,鋼鐵工廠、陳姓負責人涉及過失致死、違反職安衛生法等罪嫌。
該鋼鐵廠、陳姓負責人在檢方複訊時均坦承犯行,事後提出鋼鐵公司員工安衛教育訓練職災案例、復工改善計劃書等內容,且犯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陳姓員工家屬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事宜,檢方根據和解書與被害家屬開庭時當庭同意給予緩起訴處分,檢方偵結認為予以陳姓負責人、鋼鐵工廠認為應予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為期1年,自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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