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所員警在忠義路二段查獲一家卡拉OK違規營業,全案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函送台南市衛生局裁罰,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二級警戒後八大行業違規首例,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所員警據報忠義路二段有一家卡拉OK在營業,員警入內稽查發現包廂內分別有3人正在飲酒,全案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函送台南市衛生局裁罰,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巡邏人員警員林于翔與陳俊安,6日凌晨0時許獲報忠義路二段有一家卡拉OK在營業,員警到場前見其大門有人出人,敲門無人應門即在現場等候,過幾分鐘後鐵門突然開啟,有4名客人欲離開,該店家店內有設置視聽歌唱設備,依二級警戒規定是不得營業的八大場所,員警立即入內稽查上樓查看,查有林姓女負責人(35歲)與吳姓員工在場,並發現101包廂有陳姓男客人(31歲)、102包廂有許姓男客人(31歲)及陳姓男客人(46歲),警方檢視包廂内有開啟卡拉OK、冷氣及提供啤酒給客人飲用,另105包廂雖無客人惟桌上有飲用過酒瓶,且包廂內均有開啟卡拉OK與冷氣,舞池卡拉OK亦有開啟。
林姓女負責人向員警辯稱,是店要盤讓而在此聚會,其他的客人亦稱是店內的員工,惟提不出任何證明文件;警方依現場情況判斷店家已涉及違規營業,當場製作稽查記錄表,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函送市府衛生局裁罰,若主管機關認定屬實店家恐面臨6萬至30萬元罰鍰。
市警二分局表示,依二級警戒規定卡拉OK是不得營業的八大場所,呼籲業者勿表面上停業,卻拉下鐵門暗中營業,應配合政府防疫政策,避免成為疫情破口,警方將會持續執行防疫稽查取締,違反規定者經查獲將依法函送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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