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男子找師傅翻修房屋,但工程被延宕1年多,還出現滲水狀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老屋想翻修沒想到卻換來一肚子氣,一名簡姓男子找來陳姓師傅,花了374多萬想重新翻修房子,沒想到過程中只有陳男一人來做工,工期延宕437天,房子還被修到大漏水,他不滿提告求償183萬元,陳姓師傅沒到庭替自己答辯,被法官判賠183萬元。
簡姓男子前年1月要翻修自家透天厝,找來陳姓師傅承攬工程,約定好以374多萬元,預計1月動工後,5月31日前完工,工期約4個多月,雙方也簽了承攬工程合約書。但自從開工後,屢屢因違法遭檢舉而停工,原來陳男僅用一般修繕施作,並未正式申請建照,之後才於同年8月20日申請建照,一直到10月4日才復工。
但重新開工後都是陳男幾乎一人獨自施工,工程進度遲滯已經讓簡男不是很開心,又因沒做好防水工程,導致下雨之後2樓外牆整面起大泡泡,進水嚴重,屋內也同樣嚴重滲水,已油漆過的牆面也剝落,新建的2樓前面與3樓後面的房間天花板及牆面均嚴重滲水,且3樓後房牆面也有龜裂等問題。
原本預計只要5個月的修繕工程,修了437天還沒修好,簡男打算解約,並向陳男依違約求償,算出工程逾期金163萬,加上租金損害、貨櫃屋租金、電器損壞等支出,向陳男求償183萬餘元。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並不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法官根據雙方合約內容等,認為簡男求償有理,判陳男須賠償18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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