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和人妻唱歌時嗆「我開房間的話,妳敢不敢來」,事後挨告性侵。(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曾姓男子被控去年底先是在旅館房內,性侵探訪的友人妻子,幾天後又在被害人登門理論時,再度性侵,曾男挨告後喊冤稱,從一開始就是被害人妻轉帳1千元要他去開房間,否認違反被害人意願,因監視器拍下的被害人妻2度進出畫面,看不出人妻遭受脅迫等情節,台北地檢署7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曾男。
據了解,提告的人妻年約20多歲,和丈夫從事3C商品買賣,因此認識了年長10多歲的買家曾姓男子,2020年底,人妻和丈夫、曾男等人一起到台北市西門町的KTV唱歌,隔天凌晨散會後,人妻喝酒醉,直接投宿附近飯店休息。
▲年輕人妻哭訴,不可能會喜歡一個年長10多歲身材又不好的男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人妻指控,曾男在KTV時嗆她「我開房間的話,妳敢不敢來」,沒想到後來曾男真的傳來附近旅館房間號碼,她決定回以禮貌性的拜訪,因此離開酒醉丈夫,到曾男入住的旅館房間打招呼,卻遭曾男硬拉進房內性侵得逞。
人妻向辦案人員哭訴,丈夫認為她和曾男過從甚密,把她趕出家門,但她真的不可能看上年紀大又身材不好的曾男,一氣之下,跑去曾男的台北市中山區住處理論,沒想到又被曾男再次硬上,當時因為看到曾男家中有些奇怪的物品,她不知道是幹什麼用的,擔心會被曾男拿來對自己不利,所以只能忍著任由曾男逞慾。
▲曾男喊冤是人妻匯錢叫他去開房間的,絕無違反意願性侵。(示意圖/pakutaso)
曾男到案後則喊冤,坦承自己也有交往對象,但是與人妻兩情相悅發生過2次性關係,曾男並拿出銀行帳戶紀錄,強調在2人首次發生性關係那天,人妻曾匯款1000元給他,就是要讓他去開房間用的,他絕對沒有違反人妻意願。
檢警取得監視器畫面,發現人妻的確曾到曾男投宿旅館,由曾男到大門迎接回房,以及後來人妻獨自前往曾男住家的進出過程,都看不出人妻有遭受脅迫,或著擔心受怕等遭性侵的樣子,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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