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區旁也敢!尾隨高中女狂摸私處辯壓力大 色男賠25萬獲緩刑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廖姓男子去年10月,一路尾隨穿著高中運動服的小婷強制猥褻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pakutaso)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廖姓男子去年10月晚間,看見落單的女高中生小婷(化名),竟一路尾隨她到基隆路3段的暗巷內,見準時機,衝上前抓住小婷的雙臂,再隔著小婷的褲子來回撫摸小婷私處,小婷尖叫並跪下掙脫,廖男見狀趕緊逃離現場。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廖男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

去年10月晚間8時許,穿著高中運動服的小婷獨自1人走在街上,卻被廖姓男子盯上,一路尾隨小婷至基隆路3段155巷176弄之巷弄內。廖男見準時機,竟朝小婷撲上,抓住小婷的雙手,確保她無法掙扎後,再以右手隔著小婷的褲子,來回撫摸小婷的私處,對其強制猥褻得逞。被嚇傻的小婷回神過後也大聲尖叫,跪下掙脫,廖男眼見事跡敗露,緊急逃離現場,逃離狼爪的小婷趕緊報警。

庭審時,廖男的辯護人替其辯護,主張廖男因課業壓力與家庭期待過大,一時失慮才犯案,其犯後也多次向小婷道歉,向法官請求減刑。但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廖男為逞色慾,竟在鬧區旁的巷弄對小婷強制猥褻得逞,造成小婷案發後心理創傷,於獨自行走時感到驚恐害怕,難認廖男無可憫恕知情,拒絕辯護人的要求。

法官認為,廖男僅因一時壓力難以排解,就對小婷強制猥褻得逞,對小婷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造成影響,其起初雖飾詞否認,但最終坦承犯行,向小婷表示「很抱歉對小婷造成陰影,希望她能走出陰影」等語,事後也以25萬元賠償小婷,而小婷也表達願意給其機會,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廖男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並須依檢察官指示,完成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計畫。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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