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射箭教練陳伯謙,涉嫌性侵女學員後勒斃,再將屍體肢解,割下死者乳頭、下體,試圖製作標本,其餘屍塊則裝袋棄屍陽明山。一審將他判處死刑,二審認定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8日宣判,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8年6月間發生的「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原於華山草原上搭草堂教射箭,死者高姓女子多次到草堂上課。案發於當年5月31日下午,高女前往草堂與陳男等人聊天、飲酒,最後酒醉昏睡。隔天凌晨陳男意圖性侵高女,高女雖明示拒絕,但陳男仍性侵得逞並勒斃高女。
事後陳男將死者分屍,分屍成7大袋。陳男還將死者左乳頭、下體割下,第二天清晨陳男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帶回家,企圖製成標本收藏。死者家屬苦尋多日,警方最後突破陳男心防,陳男坦承犯案。檢方起訴後求處死刑,一審認定陳男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毀壞遺棄屍體罪」、「竊盜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雖維持與一審相同的罪名,但改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自首規定「得」減輕其刑,二審疏未說明即減刑輕判,理由不備,撤銷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更審期間,陳伯謙維持一審供詞,還是說本案乃名叫ERIC的台灣籍男子性侵殺害,他受威脅後協助分屍與棄屍;還說當時受警方恐嚇才會坦承犯案,自己是替人坐牢。蒞庭檢察官當庭痛批他是「幽靈抗辯」,將責任推給不存在的人,惡性重大,建請法院量處死刑。
▲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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