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對多名國小女童性騷、摸下體,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某國小老師歐姓男子,在2018年10月中起到11月底,短短1個半月的時間內,對班上多名女學生性騷擾。多次藉機擁抱、親臉,並將手伸進衣服內撫摸女童胸部,還有一次將某位女童逼到角落,問:「可不可以親一下?」被害女童紛紛申訴,全案爆發。一審將歐男判刑7年,二審加重改判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歐男(44歲,未婚)案發後已遭校方停聘,而檢警調查發現,他在桃園某國小任職25年以上,他在案發前的2016年、2017年間,原本擔任中年級班導師,他帶的學生升到5年級後,因與歐男關係良好,還會回歐男的中年級教室中找歐男說笑、聊天,沒想到歐男竟趁機伸出狼爪。
判決指出,案發于2018年10月到11月中,多位女學生提出指控,找歐男時他會趁著擁抱,突然將手伸進自己衣服裡,有時還繼續伸入內衣碰胸部,或是隔著衣服搔癢肚子或觸摸下體,甚至突然偷親她們臉頰、嘴唇等,還有人說被歐男抱到大腿上,再由腋下將手探入摸胸。還有一名女童指稱,某次期中考上午前,在資源回收教室遇到歐男,歐男將她逼到角落,問她「可不可以親一下?」,然後就強吻她。檢方根據被害女童們的供詞,對歐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歐男否認犯罪,辯稱從未跟學生單獨相處或肢體接觸,說這批學生只是來找他聊天、要一些吃喝的東西,更說自己在學校得罪許多人,這些學生受到其他老師影響,才會對他進行不實指控。但一審法院不採信,認定歐男性騷擾11名女童、成立16次罪行,將他判刑7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改認定歐男犯下5次「加重強制猥褻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另外一審認定的11次性騷擾罪行,二審認為查無實證可以證明有罪,這部分論以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8日駁回上訴,還是江歐男重判有期徒刑9年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