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3名承辦標案人員,為了增加廠商競爭,涉嫌洩漏標案秘密內容獲緩起訴。(圖/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中央印製廠吳姓採購組長、陳姓印製科長、鄭姓股長3人,涉嫌在辦理3項專業標案的時候,將標案規格、材料來源等秘密洩漏給特定業者,不過特定業者最後仍因資格不符等原因,未能得標,吳等3人坦承是為避免既有廠商獨大,希望增加競爭,考量3人未從中獲取利益等因素,台北地檢署8日依洩密罪處分3人緩起訴。
檢調獲報,中央印製廠在2018年至2019年間,先後辦理燙金箔膜、三股騎縫線、MICR票據紙3項標案,疑似有特定業者事前得知標案規格、數量、交貨期限等標案秘密,經蒐證查出涉嫌洩密的是3名印製廠承辦標案人員。
吳男等3人向檢察官坦承,他們覺得印製廠的特殊標案,長期只有幾家廠商投標,為了避免出現獨大廠商,增加標案良性競爭,所以會將標案內容洩漏給其他特定業者,沒想到獲悉標案內容的業者,最後未得標,甚至自行評估後決定不投標。檢察官考量吳男等3人沒有和業者利益交換,依《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分別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各須支付10萬到5萬元不等金額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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