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出獄的性犯罪者故意破壞電子腳鐐的事件頻傳。(圖/CFP)
記者羅翊宬/編譯
在南韓,只要曾涉及性犯罪,出獄後得依規定配戴電子腳鐐,並向政府與警務機關通報住處,包含住處地址等個人資訊會登記在政府官網供民眾查詢。首爾市一名30多歲的男子過去曾性侵3名未成年人,然而出獄後不僅向警方謊報住處,今年7月底還引誘、性侵未成年的女童。
根據韓媒《紐西斯通訊社》,30多歲的男子A某今年7月29日,疑似利用匿名的團體聊天室當作誘餌,引誘未成年的B姓女童至他位於首爾市東大門區的住處性侵,事後遭到警方逮捕拘押。
A某曾於2009至2010年性侵3名未成年人,僅被判處6年徒刑,出獄後依規定須得對外公開個人資訊,並配戴5年可供追蹤定位的電子腳鐐。警方表示,A某出獄後曾於今年6月11日前往警察署通報自己變更居住地,6月26日,負責該案的搜查官依照登記地址前往A某位於首爾市中浪區的住處,確認A某住在半地下房。
然而,A某的實際居住地為首爾市東大門區,並非女性家族部管理的官網「性犯罪者通知e」所登記的中浪區半地下套房。對此,就連實際居住在東大門區的居民,都不知道變態的未成年性侵犯就是自己的鄰居。
警方認為法務部並未實際做到內部資訊流通,才會讓中央與地方在管理性侵犯時出現資訊認知上的落差,「佩戴電子腳鐐者須每3個月接受檢查,上次6月檢查的時候,確認他的居住地為中浪區的半地下房。法務部可以透過GPS定位在東大門區,得知A某的實際活動半徑位於該地附近,然而我們(警方)卻始終未接獲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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