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於2016年間從友人處取得美製衝鋒槍、子彈63發,去年8月間為友人出氣,持槍彈搭高鐵北上桃園向空屋掃射後,持槍彈向警方自首。(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李姓男子2016年間從綽號「邱哥」友人處獲得美製Quarter Circle10廠制式槍與子彈一批,去年8月間獲知林姓友人遭砍傷,憤而持槍彈搭高鐵北上桃園,當日凌晨持槍到附近一處空屋瘋狂掃射多達62發子彈,所幸當時屋內並無人,李逞凶後隨即到附近派出所繳械自首;桃園地院審理時以李長期持有火力強大槍枝、危害治安甚大,念其事後自首予以減刑,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罪判處2年2月有期徒刑,併科80萬元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設籍台南市的李姓男子在2016年某日,由綽號「邱哥」的林姓男子交付其美製Quarter Circle10廠製造口徑9 X 19mm制式衝鋒槍、制式子彈63發,李持有後長達4年間藏放在台南住家。
去年8月19日,李得知林姓友人因與人發生糾紛,林憤而前往某畫廊砸車時遭人砍傷送醫在加護病房急救,李持槍、彈從台南搭高鐵北上桃園,轉乘計程車入住桃園火車站某酒店,翌日凌晨2時許駕駛租賃轎車,跑到對方住處,手持衝鋒槍朝1至3樓瘋狂掃射62發子彈,導致1樓鐵捲門、天花板、牆面與玻璃門慘遭子彈射穿,所幸當時屋內無人,沒有人受傷。
李男發洩後遂於凌晨4時許,到桃園警分局青溪派出所自首,報繳作案用之衝鋒槍與1個彈匣給警方,警方趕抵現場拾獲地上共計62發彈殼、2個空彈匣等證物,李男繳交衝鋒槍彈匣內還留有1發子彈。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李持有制式衝鋒槍、子彈長達4年,衝鋒槍、子彈殺傷力與火力均極為強大,竟還持槍搭乘高鐵北上桃園,持槍掃射62發子彈洩恨,當時雖無人在建物內,但對於社會治安與公眾安寧秩序危害甚大;法官審酌李男於犯罪被發覺前主動向警方自首,報繳作案用槍彈,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減輕其刑,審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李男2年2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3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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