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鄭姓男子與同居女友相處生變,鄭為挽回感情去年10月在女友工作地點守候遭拒,竟毆打強拉上車,還企圖脫去其褲等脫序行為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鄭姓男子與女友同居一段時日,去年10月間2人感情生變,女友要求分手,鄭男在女友工作地點守候,見女友出現要求一同去女友住處遭拒後,先徒手毆打還搶走其手機,隨後將女友強拉上車,還企圖脫去其褲子意圖性侵,持續毆打導致女友多處受傷,事後女友堅持報警提告;鄭男偵訊時坦承犯行,桃檢偵結依強制、傷害等罪嫌將鄭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32歲的鄭姓男子與女友同居,去年10月間女友家人見鄭沒有穩定工作反對2人繼續交往,女友也決心求去,鄭男不死心為求挽回,在10月8日上午8時許在女友位於大園區某公司前守候,見女友出現即要求回女友住處向家人解釋遭女友拒絕,鄭竟徒手毆打女友並搶走手機,隨後將女友強拉上車至後座,毆打並脫去其褲子意圖性侵,遭女友抗拒,女友頭部、頸部、肩膀與左手等多處有鈍挫傷等傷害,女友後來向大園警方報案提告。
鄭男在檢警偵訊後坦承犯行,但否認有任何強制猥褻、搶奪等犯行,辯稱有拉扯到,但不是要脫女友褲子,只希望能到其住處向家人解釋。有拿手機但沒看到內容,只是想知道她跟誰講電話等語;女友則提供醫院驗傷診斷證明佐證,指控鄭男看到她後就衝過來搶手機、打她,接著推進車裡繼續打她,還要脫其褲子。
檢方認為,根據女子指控,鄭可能疑似知道女子要提告,所以後來開車至派出所,並歸還手機,強拉女子上車過程中拉扯女子褲子有可能,尚難遽認出於滿足性慾之猥褻犯意而拉扯其褲子,另有將女子手機占為己有之意圖,檢方審酌女子指控部分,偵結為不起訴處分;檢方認為鄭男毆打與強拉女子上車之犯行明確,偵結依傷害、強制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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