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豪不滿老婆和網友發生關係,事後卻被發現他曾簽署同意書同意老婆交男友,更指出2人的婚姻「像大便味道一樣,聞到會吐」。(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豪(化名)不滿老婆小美(化名)在2019年時和網友阿明(化名)相約跨年,2人更進一步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認為其配偶權已被侵害,怒對兩人求償100萬元。不過二審法官審理後卻發現,阿豪曾寫下同意書,同意小美結交男友、發生關係,更曾指出他和小美2人間的婚姻關係「就像小孩聞到大便的味道一樣就會想吐」,判其敗訴,全案定讞。
阿豪和小美為夫妻關係,但阿豪在2019年時發現小美在透過交友網站,認識網友阿明,2人相約跨年出遊,更一起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阿豪主張,他和小美在2018年12月時雖已進行離婚訴訟,但訴訟仍在進行中,雙方仍有婚姻關係,認為2人已逾越正常男女社交分際,怒對2人求償100萬元。
庭審時,小美卻向法官指出,自己和阿明發生關係並非自願,是阿明趁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和她發生性行為,主觀上沒有侵害配偶權之故意。小美更拿出一張同意書向法官證稱,她和阿豪長年無夫妻之實,離婚前2個月,阿豪才親自簽寫同意書給她,同意她在婚姻關係中另行結交男友,或與之發生關係。
此外,小美更反過來痛斥阿豪,怒斥其長年在外嫖妓買春,更和一名林姓女子長期外遇,罔顧家庭,雙方感情及婚姻狀態已經破碎,難認其配偶權受有重大侵害。
二審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發現,根據同意書內容指出,阿豪確實同意小美可以另交男友,甚至發生關係,因此阿豪在簽署同意書時就可以預知小美即將和人發生性關係,但仍以手寫方式將同意書交付給小美,認為小美和阿明發生關係猶屬阿豪事前容忍範圍,無侵害配偶權甚明,而是後阿豪改變心意,主張同意書無效,但法官認定同意書有效,不採信阿豪的證詞。
此外,法官還發現小美和阿豪在簽署同意書時,阿豪更對小美表示「我對你已經死心了,我只當妳是小孩的爸爸媽媽」、「我在外面約妓女、援交7、8年了吧」、「我們沒有夫妻之實只有夫妻之名,就很像小孩聞到大便的味道一樣,就會想吐」等語,足以認定阿豪和小美間的夫妻關係淡薄,阿豪甚至長年召妓,顯然具有對婚姻不忠之可歸責事由,難認阿豪配偶權受到侵害,駁回阿豪上訴,全案定讞。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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