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麻醉劑會致命」他轉傳假訊息 不起訴理由曝光

▲▼下毒,吸毒,毒品,毒藥,注射,打針,針頭,。(圖/pixabay)

▲徐姓男子轉傳打完新冠疫苗後接受麻醉可能死亡的假訊息。(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徐姓男子轉傳LINE訊息,稱有朋友接種新冠肺炎疫苗2天,看牙醫打了局部麻醉後立即死亡,呼籲接種任何疫苗的人「被禁止使用任何類型的麻醉劑」,被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散布假訊息罪法辦,台北地檢署函詢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證實這是假訊息,但因與疫情病例無關,9日處分不起訴。

根據高檢署8月份公布數據,新冠肺炎疫情在台擴散期間,到2021年8月5日為止,全台各地檢署受理約2400件疫情相關案件,其中最大宗的是「假訊息」案,約有1351案,遭移送1660名被告中,84人遭起訴,起訴比率僅約5%,但全國司法警察仍持續加強追查假訊息製造防疫恐慌案件。

▲▼徐姓男子轉傳打完新冠疫苗後接受麻醉可能死亡的假訊息。(圖/調查局提供)

▲檢察官認為這則假訊息與疫情無關,處分不起訴。(圖/調查局提供)

新北市調處5月間查到徐姓男子,在LINE群散布「任何接種冠狀病毒疫苗的人都被禁止使用任何類型的麻醉劑…一個朋友的親戚2天前打了疫苗,昨天去看牙醫打了局部麻藥後立即死亡」等訊息,但調查局查看疫苗包裝與說明都沒有相關警語,認為徐男涉嫌散布假訊息,依法移送。

檢察官為此,函詢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也確認施打疫苗後禁止打麻掉的訊息不實,但是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要刑罰要追究的是疫情謠言,但徐男轉傳內容沒有提到與流行疫情有關的病例數,或有集體聚集現象,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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