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上班族佯稱是警察,性侵女網友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彰化林姓男子任職貿易公司,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9歲的女子小春,2人去年9月第一次相約見面,就開車到台中市一家摩鐵發生性行為,林男中途要換姿勢,改成肛交,但被小春拒絕,林男竟佯稱是警察,並且要調查小春及其公司,逼迫就範,台中地院審理表示,小春已接受林男賠償且原諒所為,判處林男強制性交罪,徒刑2年,緩刑5年。
林男去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春,9月20日相約見面,並且開車到台中市南屯一家汽車旅館並發生性行為,不久,林男想改用肛交,但被小春拒絕,竟佯稱是警察,要調查小春和公司是否涉及不法,小春心生恐懼不敢抗拒,林男竟得寸進尺,還拍下小春裸照,要求口交。
林男完事後,載著小春返回公司,要求刪除2人對話紀錄,並要求拍攝其居留證及公司地址照才讓小春離去,小春擔心遭到迫害報警處理,警方在9月30日上午前往林男住處搜索逮捕。
台中地院表示,雖然雙方兩情相悅而性交,但林男為逞其雄性權力慾望,滿足其性慾,佯稱為警察,導致小春精神萌生恐懼,甚至有輕生念頭,惟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且與小春達成和解,已賠償損害,小春原諒被告行為,還希望法院給被告一個機會,他還年輕,有小孩要養等語,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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