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因年輕時風流史不斷,晚年獨自住進榮民之家。(示意圖/123RF)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一名富商年輕時事業有成,擁有眾多房產,還在台北買房給妻兒住,但其實是為了方便「照顧女性友人」;後來富商事業走下坡,窮苦潦倒,還住進榮民之家,現在還要求妻子和孩子養老,法官認為富商風流史不斷害婚姻破裂,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判決指出,一名富商年輕時事業有成,與太太結婚並育有一子,但後來富商出軌,在台北買了棟房子讓老婆把小孩帶去台北住,自己則在高雄,實際上是方便與外遇對象往來。後來小孩上高中後,老婆陪著小孩去美國唸書,約5年後回台後,發現高雄住處已經被外遇對象霸佔,富商太太不得已投靠娘家,雙方就此分居。她後來罹癌,先生卻不聞不問,也沒付過任何生活費用及孩子學費、扶養費,甚至向她借的1千萬元都沒歸還,現在他卻因散盡家產流落療養院,還要求母子倆養老,希望法院能判決兩人離婚。
富商則表示,當時早年事業有成,對太太照顧有加,為她添購不少房產,也照顧很多女性友人,但晚年事業開始走下坡後,太太則不顧夫妻情誼,捲款搬離住處,拒絕與他同居,而他現年83歲,窮苦潦倒,身體還有許多病痛,太太也沒來探視、照顧他,導致他孤苦無依,只能先住在榮民之家,希望雙方能回復過往夫妻情誼,不希望離婚。
法官傳喚曾在富商公司工作的羅姓婦人出庭作證,現在為里長的羅婦證稱,當時富商常常在外面帶他的女朋友吃飯,還會說:「這是我新交的女友」、「這是我老婆」,不會避諱,且大家都知道他的女友不只一個。後來富翁去住榮民之家後,羅婦也會去看他,當時富商感慨「如果不把老婆趕走,我應該就不會去住榮民之家了」。
兩人孩子也表示,小時候大多時間都與媽媽同住在台北,而母親被趕出家門時,他有去幫忙收拾,母親罹癌期間,父親也未曾來台北探望或照顧,現在只希望父母能趕緊離婚,不然母親為此事也很煩。
法官認為,富商多次與不同女子過從甚密,足以破壞婚姻幸福圓滿,且兩人長期分居,至今已13年未聯絡,絲毫無婚姻共同生活可言,徒有婚姻之名,但缺乏婚姻關係應有的誠摰相愛基礎,因此判准兩人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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