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上網結識小女友,並5度發生關係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20歲吳姓男子2019年7月至10月與14歲小女友靜靜(化名)交往時,曾五度發生關係,事後靜靜媽媽得知,氣得報警提告。桃園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吳男判刑1年2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2019年7月時,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靜靜,第二、三天後決定見面,進而交往,期間2人分別在U2電影館、旅店及住處五度發生關係。直到靜靜母親得知全情,報警提告,全案因而曝光。
吳男警詢、偵查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法官勘驗靜靜供詞以及相關監視器畫面,確認吳男犯行。
法官考量吳男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悟之意,並獲得靜靜與靜靜母親諒解,以28萬達成調解,最終審酌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吳男判刑1年2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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