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補班日倘遇颱風來襲,有關勞工出勤及工資計算,雇主仍應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2021年中秋節為9月21日,不少事業單位經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採「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出勤模式,形成中秋4天連假,而9月11日為補班日,惟強烈颱風「璨樹」逼近,預計11日接觸台灣陸地,衍生補班日可能受颱風來襲影響出勤。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颱風期間,外出工作有風險,勞工是否出勤,應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勞工於補班日有出勤之事實,雇主就應該給薪,勞工如未出勤,雇主可不給薪資,但不得做出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此外,勞工局職安健康處10日已積極派員前往協助事業單位防颱作業,提醒雇主應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對颱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以避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王鑫基表示,因補班日遇強颱來襲衍生可能停班疑慮,10日勞工局諮詢電話量接踵而來,為避免事業單位因不熟悉法令定而不慎觸法受罰,影響勞工權益,特別提醒經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採「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出勤模式的事業單位,11日補班日倘遇颱風來襲,有關勞工出勤及工資計算,雇主仍應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外出上班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王鑫基局長補充說明,於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如勞工發現出勤可能危害生命安全,得依職安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之權利,亦即勞工可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場所,惟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但雇主不可未經勞工同意強迫出勤。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颱風豪雨來襲,國內營造工程及廣告物外牆施工架,經瞬間的強風、豪雨等襲擊,可能造成物體飛落及倒、崩塌等危害,危及勞工及社會大眾安全,勞工局職安健康處10日已積極派員前往協助事業單位防颱作業,並提醒雇主應在颱風來臨前後注意以下相關安全防護事項:食品外送:食品外送員於交通期間,雇主應採取「安全衛生防護措施」並確認已投保強制險、人員意外險等相關保險、並於地方政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如颱風天等),即應停止從事食品外送作業。
鄰水作業: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者,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邊坡擋土: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營造工程:實施施工架及施工構台、擋土支撐、模板支撐架等之安全檢查,以確認無墜落及倒塌、崩塌之虞。屋頂作業:大雨、颱風過後,易造成建築物屋頂破損或漏水等情形,每年因屋頂修繕造成墜落災害案件多,應嚴防屋頂作業墜落災害,施工安全應注意安全通道、踏板、護欄、上下設備、安全網、安全帶等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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