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1歲10個月女童去年遭廖姓生母毆打昏迷,送往林口長庚急救22天後拔管不治,桃園地院重判12年6月,可上訴。圖為平鎮警分局。(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廖姓女子去年9月管教僅1歲10個月的女兒,因女兒不吃正餐、愛吃零食且不聽管教,竟以吹風機燙其頭皮、罰站、徒手毆打致左手骨折等方式凌虐,後來發現昏迷緊急送醫,在加護病房搶救22天後仍不治;桃園地院以廖母犯後矢口否認,法官痛批其冷漠無情且態度惡劣,10日傍晚宣判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由於廖母已收押滿一年,法官裁定以30萬元交保,還可上訴。
檢方調查,住在平鎮區1歲10個月大宋姓女童,去年9月被發現昏迷緊急送醫,醫護人員發現女童頭部等處有燒燙傷、身體與四肢有瘀傷與骨折現象,懷疑可能受虐通報警方與社會局處理,女童在加護病房住院22天後家人忍痛拔管不治,檢方偵訊後將廖姓生母依家暴重傷害罪嫌向桃園地院聲押獲准,宋姓生父當時則諭令5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審酌,廖母坦承以徒手或鞋拔毆打女兒四肢,並要求女兒自深夜罰站至凌晨,但否認有任何傷害致死,辯稱女兒左手橈骨骨折是自己從餐椅上摔下摔斷手,頭皮則是女兒自己拿吹風機燙傷,顱內出血也是自己跌倒或是跟哥哥拿安全帽在玩導致。
法官認為,根據醫院診斷、死亡照片與法醫相驗等證述,認為廖母有對女兒施以凌虐最終致死。廖身為生母,是女童主要照顧者,僅因她不吃正餐只吃零食不服管教,無視她當時未滿2歲,徒手及持鞋拔毆打,3度讓小孩罰站到凌晨,又施虐讓女童到醫院前已停止呼吸。
法官以廖女對女兒冷漠無情,事後始終否認犯行,最終造成未滿2歲女童生命殞落,造成無可彌補傷害,參酌檢察官、桃園市政府量刑意見,依照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法官衡量廖母犯後收押至今,院方最後裁定以30萬元交保,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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