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不滿鄰居將流浪貓帶回關鐵籠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一名黃姓女子不滿鄰居將流浪貓咪關在鐵籠,擅自跑到鄰居家庭院想解救貓咪,結果雙方發生衝突,黃女被推倒撞到庭園圍籬受傷,但兩人戰火未熄,互告入侵住宅和傷害罪,原先簡易庭判處黃女拘役25天,依傷害罪判處鄰居陳男拘役30天,均可易科罰金,不料橋頭簡易上訴庭開庭後卻大逆轉,認定陳男所為是正當防衛,改判無罪,檢方仍然不服再上訴,結果被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黃姓女子是鄰居,但黃女因為不滿陳男將流浪貓關進他家庭院內的鐵籠中,去年6月時偷偷前往陳男家的庭院,想放走遭捕捉的流浪貓,但被陳男發現後大聲喝令要她出去,但黃女不肯,雙方爆發口角爭執。
沒想到驅離黃女過程中,陳男竟徒手猛推她,導致黃女倒地而撞擊上庭院圍籬,造成她右側中指開放性傷口、左側頭部挫傷,因此控告他傷害,陳男也告黃女侵入住宅。陳男指出,當時是黃女侵犯到他家,並說:「一開始是請她出去,但她直接衝進來,手腳還亂踢貓籠,我推她是為了自我保護,那是我家當然要把她推走,法院不應該判我有罪。」
橋頭地院簡易庭依侵入住宅罪,判處黃女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而依傷害罪判處陳男拘役30天,也可易科罰金。不過,檢方不服上訴,不料橋頭地方法院簡易上訴庭開庭後卻大逆轉,認定他只徒手推黃女,且無其他毆打或持器具攻擊告訴人之情事,陳男所為是正當防衛,改判他無罪,再上訴後仍被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無罪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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