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連長帶著男女官兵到營區外KTV剛唱歌喝酒,竟對女性官兵毛手毛腳又毆打下屬。(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一名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徐姓上尉連長以幫連隊女輔導長慶生為由,帶著10多名官兵到KTV飲酒作樂,他醉後對女輔導和女兵長毛手毛腳,女兵男友見狀上前阻擋,竟被徐呼巴掌;徐酒後回到連上,又質疑值星官為何沒出席慶生會,打了值星官一巴掌,事情鬧開後,徐被依違反國軍風紀記2大過2小過,一年內累積3大過免職,徐不服提告認為處分不符比例原則,法官認為國軍於法並無違誤,駁回徐男之訴。
判決指出,徐姓男子於2016年10月任職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上尉中隊長期間,沒主持中隊早點名,部隊野操課期間又未隨隊跟課,且擔任彈藥領取人沒負起彈藥保管責任,甚至沒報備擅自離營等行為,被記過1次處分。
後來徐男被調到第1營第3連上尉連長期間,在2017年7月時,以幫某位女輔導長慶生為由,帶著男女官兵共10多人,前往營區外的KTV包廂唱歌喝酒,還趁著酒意,搭輔導長肩,還對一位女兵毛手毛腳,女兵開口勸:「站遠一點不要站這麼近!」,但沒想到男友在旁阻擋,還被他摑掌。
種種失控行為還沒結束,慶生會飲宴結束,返營後他又對執行值星官動手,質問他:「為何沒有參加餐敘」,事情曝光後軍方介入調查,發現徐不但在KTV上騷擾女性官兵,還曾動手毆打數名部屬,軍方決議以違反軍紀記2大過2小過,加上前案1小過,一年內累積3大過免職。
徐男不服以上懲處案,申請權益保障,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逐一審查各處分,認為軍人負有保衛國家安全對外作戰武裝任務,本得採取較嚴格標準,他為就部隊主官毆打部屬,情節重大,軍方處分於法並無違誤,駁回徐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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