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妻子前男友頻頻糾纏,怒揍小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吳姓男子明知女友之一已跟徐姓男子結婚,他竟搬家當他們鄰居,繼續跟徐妻藕斷絲連。徐男警告吳男,卻發現吳仍在約他老婆出遊,怒揍對方教訓。徐男雖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法官認為不應動用私刑,除依傷害罪判他拘役20日,民事也判賠3139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清水區徐姓男子去年發現鄰居吳姓男子竟然跟他老婆交往,屢勸不聽,同年5月26日深夜在住處外走廊,拳打腳踢毆打王男,導致王男右眼挫傷、瘀傷及結膜下出血,吳男怒告徐男,台中地院今年4月依傷害罪判徐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吳男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他向法官說,遭徐男毆打時,他倒地抱頭仍遭對方猛打猛踹,隔天才去醫院就診。徐男老婆知道老公要打他,卻沒有告訴他,懷疑他們夫妻早串通好。徐男事後雖多次說要和解,卻一直拖延沒出面,他現在雖沒任何傷勢,看起來已康復,但右眼不定時會出現霧霧的狀況,不定時抽痛也容易疲勞乾澀,還會有頭痛、頭暈狀況。他因為心生畏懼,提早解除房屋契約搬家,求償醫藥費1390元、精神慰撫金149萬8610元,共150萬元。
徐男則喊冤稱,他跟老婆結婚前,吳男就跟老婆私下交往。他結婚後,吳男竟搬到他家隔壁居住,繼續腳踏兩條船跟他老婆交往。他去年發現2人關係後,已嚴重警告吳男不要再糾纏,吳男竟在事發當天又約他老婆出遊,他才出手毆打教訓,並沒有要置他於死地。他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有要和解卻沒談成,慰撫金太高。
法官審理後認為,徐男主張是因為吳男跟他老婆交往,才出手警告。雖然吳男在警詢時也坦承確曾經與徐妻交往過,但徐男不應動用私刑傷害,吳請求有理,但慰撫金過高降為3萬元,最後判賠31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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