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魏姓男子僅因不滿徐姓外送員按喇叭示意,竟一路狂追還手持榔頭伸出窗外,對徐男咆哮。(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魏姓男子去年10月,駕車行經台中西區柳川東路時,被後方徐姓外送員按喇叭示意,魏男認為遭到徐男挑姓,開車猛追徐男,見徐男在路口停等紅燈時,對徐男常按喇叭,更持榔頭伸出窗外,對徐男叫囂,而事後徐男也報警處理。一審,法官處以魏男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魏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魏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台中西區柳川東路時,被後方騎車的徐姓外送員輕按喇叭3聲,示意其加快車速,沒想到魏男卻認為徐男無故對其挑釁,一路狂追徐男。魏男見徐男在林森路和大全街口停等紅燈時,竟對著徐男長按喇叭,再左手持榔頭伸出車窗外,指向徐男,對徐男叫囂怒罵,事後徐男也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魏男後,依法將魏男移送。
魏男到案後還向法官辯稱,他伸出窗外的那把榔頭,是自己平日按摩使用,開車追上徐男僅是為了要提醒徐男要注意交通安全,並沒有要威脅徐男等語,但一審法官認為榔頭並非一般民間常見的按摩工具,難以採信魏男的說法,且魏男先是追逐徐男後再對其長按喇叭,難認有友善之舉,其行為已逾越一般行車糾紛的合理範圍,認為魏男罪證據鑿,一審,判其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魏男不服,再提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另行並無不當,應予以維持,且原審所為論述詳實合理,認為魏男上訴無理由,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審,全案定讞。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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