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到丈夫租屋處驚見小三大剌剌將內衣褲掛在曬衣繩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戴若涵/新竹報導
一名人妻4月間到丈夫位於新竹的租屋處探視,不料,卻發現小三的物品遍布租屋處內,內衣褲就大剌剌的掛在曬衣繩上。事後她要求小三與丈夫斷聯繫,不料,對方竟無視,放在丈夫租屋處內的私人物品還不減反增,氣得她告上法院,日前判決出爐!
正宮主張,丈夫因工作緣故前往新竹縣湖口鄉某公司任職,並租屋居住,不料,小三明知道丈夫已婚,卻仍於3、4月間與丈夫同居,她4月7日前往丈夫的租屋處,發現屋內處處都是小三的日常生活用品及換洗衣物,2人更在下班後一同回到租屋處。
正宮氣炸,4月13日打電話給小三表明身分,要求對方與丈夫分手,孰料,小三竟無動於衷,她5月初再度前往丈夫的租屋處時,驚見小三的東西不減反增,2人又在下班後一起回到租屋處,令她大受打擊,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針對正宮的控訴,小三辯稱,與人夫只是同事關係,下班後偶爾會與人夫一起跑步運動、討論工作內容,因為運動流汗,才會到人夫租屋處借用浴室洗澡、更換衣物,強調2人之前沒有發展感情,也沒有發生過性關係。
但新竹地方法院調查發現,人夫曾傳訊問小三,「想我嗎?」、「我愛妳」,小三則回稱,「想你啊。好想好想好想」、「我愛你」,此外,小三將內衣褲毫不避諱地掛在人夫租屋處的曬衣繩上,衣物也與人夫的衣物共同置放在衣櫃內,租屋處內隨處可見小三的衣物、內衣褲、睡衣、保養品、牙刷、漱口杯等物。
法院認為,2人生活用品交錯混雜置放,儼然同居一室,不採信小三的說詞,且她接到正宮告知後,還繼續跟人夫交往,導致正宮與人夫離婚,最後判小三應賠償正宮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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