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教師去年乘坐太魯閣時,被鄰座女乘客怒控性騷,二審逆轉無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花蓮報導
吳姓男子去年3月自花蓮火車站搭乘太魯閣列車,準備前往台北車站,卻在行經宜蘭火車站時,被小蘭(化名)怒控性騷,指出吳男利用車廂搖晃的幅度,彎腰以右手撫摸其腳踝和大腿。一審,花蓮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其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吳男不服上訴二審,二審逆轉無罪。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去年在花蓮火車站上車後,搭乘太魯閣列車準備前往台北火車站,未料在行經宜蘭火車站時,被鄰座的女性乘客小蘭怒控,吳男利用車廂晃動之際,趁她來不及抗拒,彎腰以右手手掌觸摸其左大腿外側3至4下,讓小嵐怒報警處理。
偵訊時,吳男坦承確實有因為搭火車的緣故和小蘭相鄰,不過堅決否認有對小蘭性騷擾的情形。吳男指出,當時小蘭把腳放在置物網上,被他制止,小蘭因而挾怨報復,但他知道自己身材魁武,會注意坐姿,不可能碰到小蘭,且當時正值疫情期間,更不可能觸摸到小蘭。
不過小蘭卻向警方證稱,吳男坐在靠窗處,她坐在走道的位置,她一上車就閉眼休息,但因為一直感覺到有人在碰她的腳,才會瞇眼裝睡,卻看到吳男先是搓揉雙掌,以右手掌滑過她的大腿,再以同樣的方式觸摸她的左腳腳踝。
一審,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小蘭前後證述一致,審酌2人素不相識,小蘭應無設詞誣陷吳男的動機與必要,且當時該車次的列車長也向法官指出,確實有女性乘客向他表示被男乘客故意碰觸腳踝一事,且其當時有驚慌害怕等狀態,讓法官認為碩士畢業擔任教師的吳男確實有性騷擾的行為,依法判其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吳男不服提上訴,二審上演逆轉,改判吳男無罪。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卻認為當時正值疫情期間,政府強制規範民眾外出皆須配戴口罩,認為列車長要如何從戴口罩的小蘭臉上,判斷出其有驚慌、恐懼等情緒,顯然有疑義。此外,法官也重新審酌小蘭證詞發現,小蘭一開始向朋友指出,被吳男摸到「腳踝」,其和列車長投訴時也僅指出有被摸到「腳踝」,並沒有提到被吳男摸大腿外側3到4次的騷擾事實,認為其前後證詞不一,原審中也多為小蘭單一指訴,並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可以佐證小蘭的指訴可信,認為難以有瑕疵的單一指訴,認定吳男有性騷擾的行為,原審判決有誤,撤銷原判決,改判吳男無罪。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