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運動的詹姓男子,因身穿緊身運動服裝導致睪丸不慎從褲管旁露出被路人撞見。(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熱愛運動的蕭姓男子,因坐在忠誠路二段某樓梯間休息時,雙腳大開裸露2顆睪丸,經路過民眾報案,被依妨害風化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蕭男辯稱「我無意要冒犯任何人,也無意暴露我身體部位」,解釋平日都會跑步,跑完步就會坐在公園板凳或廣場階梯上休息順便回簡訊。士林地院審結認蕭男無主觀上有供人觀賞意圖,故判無罪。
起訴指出,蕭男去年11月26日上午6時許,穿著極為寬鬆的短褲,坐在士林區忠誠路2段上一處樓梯,刻意雙腳大開裸露睪丸,當天上午7時許,又被王姓民眾發現他睪丸裸露,經路過的賴姓民眾發現上前制止,但他離去後沒多久又再度坐在附近階梯,再度走光,以此公然猥褻。
開庭時,蕭男堅決否認公然猥褻並辯稱,「我無意要冒犯任何人,也無意暴露我身體部位,我平日會騎腳踏車去跑步,跑完步會坐在公園板凳或廣場階梯上休息、回簡訊、看電子郵件」,他進一步解釋,案發當時他是在回臉書訊息,一直低頭看手機,直到有名導護先生過來說他的睪丸露出來,他才彎腰注意,當下覺得很不好意思,就趕快離開回家,但在回家過程中,為了回簡訊,有再停留一下。
▼蕭姓男子表示無意冒犯任何人也無意暴露身體部位。(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蕭男辯護人則稱,公然猥褻必須主觀上行為人具有供人觀覽之意圖,客觀上要有猥褻之行為,但無相關證據顯示,他只是不慎走光,並無任何性慾的表現或異常行為,此外除本案案發時,被告有遭證人提醒外,之前並無其他人提醒他有走光情況,是在臉書社團上的貼文後,證人才有刻意觀察、確認有無走光,可見一般路人除非特別注意,否則也不會看到蕭男走光狀況,可證明蕭男無供人觀覽之意。
證人證稱,有導護志工跟他說對面有1名男子曾經出現在志工LINE群組裡,知道這個人會裸露生殖器,當天他驚見蕭男下面有裸露出2顆睪丸,沒有看到陰莖,穿的非常緊身,他著急跟蕭男說「這人行道上有學生上下課,這樣不好看」,也看得出蕭男稍微緊張一下,過幾分鐘後就騎運動腳踏車離開了,進一步強調,「覺得是故意露出,因為他兩腳張開,認為不是很正常,而且正常人不會穿這麼緊身,露出睪丸也會有感覺」,感覺是刻意。
另名證人乙則表示,「我從未親自看過蕭男,臉書的PO文內容都是我先生跟我說」,對此才寫在網路上。法官認為證人並未親身見聞案發經過看到蕭男案發前裸露睪丸的過程,只是聽聞別人陳述,與真實度跟正確性有疑義。
法官勘驗案發監視器,發現蕭男當時都是採一般的坐姿,雙腿為自然開合的幅度,並無刻意大張雙腿,當時也因路人報警提醒後,已停止穿著該種短褲運動,並無證據證明蕭男行為有供人觀賞的意圖,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足夠證明他有公然猥褻犯行,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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